Image

白如丨《毛诗笺》“以礼笺《诗》”的经学建构理念探源

2020-12-18

《毛诗笺》“以礼笺《诗》”的经学建构理念探源

文丨白如*

【内容提要】 《毛诗笺》的“以礼笺《诗》”中有一定数量的说解属于对诗文原义的加工改造。这类训释是郑玄在其经学建构理念指引下“有意为之”的阐释行为。其目的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将“礼”作为沟通诗篇文本与政治教化的纽带,为诗旨义理的阐释服务;其二是将“礼”注入到诗文用词与篇章结构的解读之中,为文句逻辑的阐释服务。这两种阐释皆属于建构性阐释,而非实证性说解。郑玄利用“以礼笺《诗》”进行经学建构与东汉经学注重礼乐教化、注重系统建构的时代学术特征密不可分。

【关键词】 《毛诗笺》;“以礼笺《诗》”;经学建构;东汉经学

郑玄为一代礼学大师,孔颖达有“礼是郑学”[1]之称。他创制了以《周礼》为核心的“三《礼》”体系,并将礼学知识与思想运用到其他典籍的训释之中,《毛诗笺》中的“以礼笺《诗》”特征就极其显著,其中有一些阐说与诗文原义存在一定偏差,属于加工改造性质的阐说。这类训释是偶发性的“误解”“误读”,还是主观理念指导下“有意为之”的训解?有着怎样的阐说目标?又受到哪些内在与外在因素的影响?这些都是本文所要集中探讨的问题。

郑玄的“以礼笺《诗》”可以算是《诗经》学上的旧题,对于其中加工改造性质的说解古人已有所认识。宋儒论《诗》崇尚“据文求义”,故对于郑玄“以礼笺《诗》”中较为牵强迂曲之说多有批驳。欧阳修云:“郑氏长于礼学,其以礼家之说曲为附会诗人之意。本未必然,义或可通,亦不为害也。学者当自择之。”[2]南宋学者黄震言:“《诗》言人情未必真有其事,《礼》则制度确然皆有其实。郑康成以《礼》解《诗》或多拘泥,动以托兴之言求之制度。”[3]到了清代,像包世荣《毛诗礼征》一样对郑玄的“以礼笺《诗》”全盘接受的其实并非多数。皮锡瑞称:“郑《笺》之失在以礼解《诗》。”[4]陈澧也认为郑玄有“拘于说礼之病”。[5]姚际恒甚至言道:“予谓康成《诗》固非长,《礼》亦何长之有!”[6]今人在对郑玄的“以礼笺《诗》”进行评价时,也多对其中的迂曲之说有所批判。张舜徽言:“(郑玄)又好以《礼》说《诗》,造成很多附会,使古史蒙上一层尘障。”[7]目前学界对《毛诗笺》中的这类训释进行了系统考察的是梁锡锋,他指出郑玄“以礼笺《诗》”中有一部分训释并非从《诗》中揭示礼义,而是向《诗》中注入礼义,并对这类训释的内容类别及阐释方法进行了分析。[8]总体来看,古今学者对郑玄“以礼笺《诗》”中这类加工改造性质的阐说能够识别,并多持批判态度。

“注之妙用,在不肯放过一字、放过一事;虽有纰谬,亦必究其致谬之原。”[9]对于《毛诗笺》的这类说解,认识到其“纰谬”之处固然可贵,而探究其背后的训释理念同样重要。古今学者多将其归结为郑玄“好为礼学”的学术偏好所致,而我们认为,这类训释的产生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有待挖掘。本文将这类训释放置到诗旨阐说系统、诗篇文本结构,以及两汉经学变迁的背景下进行考察。通过挖掘这类训释的阐释目的,探究郑玄“以礼说《诗》”背后的经学建构理念。同时也对东汉经学发展的时代特征、《传》《笺》训释理念的承变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毛诗笺》“以礼笺《诗》”的阐说类型

依照“以礼笺《诗》”与诗文原义契合程度的不同,可将《毛诗笺》“以礼笺《诗》”的训释材料分为“描写介绍性阐说”和“加工改造性阐说”两种类型。

“描写介绍性阐说”是指与《诗经》本身所含的礼制信息较为贴合的“以礼笺《诗》”说解。《诗经》是西周礼乐文化孕育的产物,本身含有丰富的礼制信息,很多诗篇或为祭祀宴饮场合的颂歌,或为仪式场景的描写。郑玄精于礼学,不少“以礼笺《诗》”的说解是忠于文本的,也为后人研究《诗经》中的周代礼制提供了重要资料。如《大雅·棫朴》中“芃芃棫朴,薪之槱之”一句,郑玄解释为“聚积以燎之”的告祭,较《毛传》处理为兴喻之辞的说解更为通洽。这类训释还有很多,兹不赘述。

“加工改造性阐说”是指与诗文原义存在一定偏差的“以礼笺《诗》”说解。具体情况有二:一种是向本与“礼”没有直接关联的诗句添加一些礼制要素。如《小雅·我行其野》一诗从文本来看描写的是弃妇哀怨之事,而郑玄对于其中“成不以富,亦祗以异”一句的训释则增加了“礼”的要素:“女不以礼为室家,成事不足以得富也。女亦适以此自异于人道,言可恶也。”[10]一种是在诗篇本身所含礼制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发挥。如《小雅 彤弓》“钟鼓既设,一朝右之”中的“右”字,《毛传》训为“劝也”,将“右”视为“侑”字的假借,表示劝酒之义,后人亦多赞同此说。[11]郑玄则言:“右之者,主人献之,宾受爵奠于荐右。既祭俎,乃席末坐卒爵之谓也。”[12]其实是将此句与《礼记·燕礼》中“奠爵于荐右”的说法相对应,将“右”训释为方位词,表示将酒杯放到席位右侧。类似例证还有很多。

“加工改造性阐说”的产生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东汉后期与《诗经》文本生成的时期有着数百年的时间间隔,这其中当然有因材料所限或理解角度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训释的产生并非知识层面的因素所致,而是郑玄“有意为之”的阐释行为。以《鹿鸣》“我有嘉宾,德音孔昭”中“德音”一词的训释为例,本应理解为其常用义“美好的言行、品德或名声”,而《毛诗笺》则训为:“先王道德之教也。……饮酒之礼,于旅也语。嘉宾之语先王德教甚明,可以示天下之民,使之不愉于礼义,是乃君子所法效。”[13]此说来源于《仪礼·乡射礼》:“古者于旅也语。”郑玄注:“礼成乐备,乃可以言语先王礼乐之道也。”[14]与之矛盾的是,郑玄《仪礼注》中三次解释《鹿鸣》篇旨,均将“德音”解读为“嘉宾有孔昭之明德”,符合“德音”一词的常用义。[15]这说明郑玄并非不解“德音”之义,其在《鹿鸣》中的训释应当有其更深层次的用意。

上文也提到,关于郑玄“以礼笺《诗》”背后的学术理念问题,古今学者多从郑玄自身学术偏好的角度来分析。郑玄遍注群经,三《礼》之学乃郑学之根基。他不仅“以礼笺《诗》”,还将三《礼》材料及礼学思想运用到其他经书的说解之中。皮锡瑞就提到郑玄援礼证《易》。[16]蒙文通也曾言:“执《周官》以遍说群经者,郑氏家法也。”[17]可以说,建立以三《礼》为核心的经学典籍系统,是郑玄“以礼笺《诗》”过程中最显著的治学理念。

除此之外,在《诗经》阐释体系内部,还有一些更为隐性的理念同样值得关注。探究“加工改造性训释”所指向的阐释目标可以发现:其中一些训释与小序所含的诗旨信息关系密切,是为小序阐释体系的说解提供支撑材料。也有一些训释与诗旨内容并无直接、显著的关联,而涉及到郑玄对于文句逻辑关系的建构。下面就分别对这两类训释进行详细分析。

二、“以礼笺《诗》”与诗旨义理的建构

汉儒的《诗经》阐说多指向政教伦理,《毛诗》一派的政治化阐释特征亦非常显著。无论是一首诗篇内诗旨主题的设定还是多首诗篇间诗旨主题的关联,在《毛传》和小序中已皆初具规模。《毛诗笺》在此基础上利用“以礼笺《诗》”的方法,为诗篇文本与诗旨义理创建更多的“链接点”。

(一)诗篇内诗旨主题的设定

《毛诗笺》的诗旨阐说大多依循小序,在为诗旨义理服务的过程中,郑玄常将一些普通名词训释为与礼制相关的名物词,或将一般动词训释为特定礼仪场合中的行为动作。这样一来,诗篇文本语境也就随之转化为特定的礼制语境。因典礼场合的参加者多为君王或贵族阶层,语境的转换也就使得诗篇从个体情感或生活的描述转变为庙堂之中的政治规谏,进而实现王道政教的阐说。这种训释理念其实在《毛传》中已有运用,而《毛诗笺》的使用范围更为广泛,且更注重训释与三《礼》文本的直接照应。如《毛诗笺》对《周南·卷耳》中“兕觥”一词的训释就非常典型。

《卷耳》一诗文本所写的是妇人与征夫相互思念之事。《毛诗》一派受到《左传》赋诗的影响,将诗旨确立为“求贤官”的主题:

《左传·襄公十五年》引君子之言曰:“楚于是乎能官人。官人,国之急也,能官人,则民无觎心。《诗》云:‘嗟我怀人,置彼周行。’能官人也,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18]

小序:“《卷耳》,后妃之志也。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内有进贤之志,而无险诐私谒之心,朝夕思念,至于忧勤也。”[19]

“周行”一词本指“大路”,《左传》赋诗处理为其比喻义“官职列位”,将此句的诗义理解为“能官人”。《传》《笺》在训释“周行”一词时也沿用了这一说法。《毛传》:“行,列也。”《毛诗笺》:“周之列位,谓朝廷臣也。”除此之外,《传》《笺》均设置了一些其他的训释点,来为“求贤人”的诗旨主题服务。

“我姑酌彼金罍”和“我姑酌彼兕觥”两句,今人多数处理为征夫慨叹之语。而《传》《笺》为了政治化的义理阐说,对于这两句中的名物词皆予以加工改造性说解。如“金罍”一词,《毛传》云:“人君黄金罍。”在春秋以前,“金”既可泛指金属,也可特指铜或铜的合金。以“金”为黄金的专称,是后代才产生的用法。[20]故此处的“金罍”当为青铜所制之罍。《毛传》的训释将“金”解读为黄金,意在提高此罍的规格,将其系于君主所有。[21]这样一来句中本为将士的“我”也就被转换为“人君”。对于“兕觥”一词,《毛传》从其形制角度予以解释,未加过多阐发。郑玄则又有一番改造:

《周南·卷耳》:“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

《传》:“兕觥,角爵。”

《笺》:“觥,罚爵也。飨燕所以有之者,礼,自立司正之后,旅酬必有醉而失礼者,罚之,亦所以为乐。”[22]

“觥”为古代酒器,《说文·角部》作“觵”:“觵,兕牛角,可以饮者也。”[23]其特点是容量大,古有容五升和容七升两种说法。据礼书记载,“觥”可以用作罚爵,让失礼之人自饮以示惩罚。《周礼·地官·闾胥》:“凡事,掌其比、觵挞罚之事。”[24]《周礼·春官 小胥》:“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觵其不敬者。”[25]但其用途并不是唯一的,如《豳风·七月》:“称彼兕觥,万寿无疆。”此诗中的“兕觥”便用在祝寿场合。《段注》亦言:“觥之用于罚多而非专用以罚。故《卷耳》《丝衣》并用兕觥,此许不言罚爵而言可以饮之意也。”[26]

联系此处的句意训释,郑玄将“兕觥”训为“罚爵”,也就将诗文原本描写的征夫酌酒解忧的情境转化为君主慰劳将士的“飨燕之礼”。这样一来,诗篇文本就与小序中后妃、君王、臣子等政治要素更加紧密地关联在了一起。细究“兕觥”一词的训释,郑玄的处理其实与《毛传》对于“金罍”的训释在理念层面是一致的,均将普通名词转化为特定仪式场合中的名物词,从而实现了诗篇文本与诗旨义理的联系。

又如郑玄对于《草虫》一诗中“既见”“既觏”两个短语的处理,亦可体现这一训释理念。《草虫》的文本内容为妇人思念行役在外的丈夫。朱熹《诗集传》的解读与诗文较为贴合:“南国被文王之化,诸侯大夫行役在外,其妻独居,感时物之变,而思其君子如此。”[27]全篇并未体现小序中所说的“以礼自防”。而郑玄对于“既见”“既觏”的训释则着力从礼制的角度为文本与小序建立联系。

小序:“《草虫》,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

《召南·草虫》:“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

《传》:“止,辞也。觏,遇。降,下也。”

《笺》:“既见,谓已同牢而食也。既觏,谓已昏也。始者忧于不当,今君子待己以礼,庶自此可以宁父母,故心下也。《易》曰:‘男女觏精,万物化生。’”[28]

“既见”为二人已经见面之义。《毛诗笺》的训释则将这一时间点具体化为“同牢而食”。“同牢而食”是在婚礼中夫妻双方共食一牲的仪式。《礼记·昏义》:“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29]“既觏”为二人已经相遇之义。郑玄言“谓已昏也”,又引《周易》中“男女觏精,万物化生”作为辅证。《毛诗正义》:“言‘既觏’谓已昏者,谓已经一昏,得君子遇接之故也。”[30]这样一来,原本表示室家思念的诗句就转变为“同牢而食”“得君子遇接”等礼节仪式,小序中“大夫妻以礼自防”也就落到了实处。

(二)篇际间诗旨主题的关联

注重诗篇之间的相互关联和整体阐释体系的架构,是《毛诗》说诗体系较之三家《诗》更为突出的一个特征。《毛诗》一派将诗篇顺序与帝王世系对应起来,并赋予诗篇次第以人伦兴废的深意。郑玄运用“以礼笺《诗》”的方法阐说诗旨时,也会有意为这种篇章之间的关联性建构提供更多辅证材料。

如郑玄对《小雅·庭燎》小序的注解提及“王有鸡人之官”这一官职的设置情况,其根本目的就是为诗篇间诗旨关联的建构服务:

小序:“《庭燎》,美宣王也。因以箴之。”

《笺》:“诸侯将朝,宣王以夜未央之时,问夜早晚。美者,美其能自勤以政事。因以箴者,王有鸡人之官,凡国事为期,则告之以时,王不正其官而问夜早晚。”[31]

小序将《小雅》中《六月》至《无羊》14首诗的美刺对象皆确定为宣王。而其中美刺主题的分布与诗篇次第亦有一番颇费心思的安排:在这十余首诗中居前端的《六月》《采芑》《车攻》三诗以及居末端的《斯干》《无羊》二诗皆未明言美刺,考其文意,当属美诗一类。从第四首诗《吉日》开始,至《鸿雁》《庭燎》,三诗皆直言“美宣王”。其后的《沔水》为“规宣王”,《鹤鸣》为“诲宣王”,诗旨主题由“美”转“刺”。再往其后的《祈父》《白驹》《黄鸟》《我行其野》则皆为更直接的“刺宣王”。

《庭燎》一诗小序虽前半段为“美宣王”,但其后又加有“因以箴之”四字,在赞美中又带有规劝的意味。联系这14首诗的诗旨设定,《庭燎》小序显然有承顺转接美刺主题的用意。但考诸此诗文本,所言皆君王在诸侯来朝之前反复询问时辰之事,展现的是君王勤政的品质,何来“因以箴之”之义呢?[32]郑玄此处暗引《周礼》,言“王有鸡人之官”即为这一说法服务。

据《周礼·春官》记载,“鸡人”之官专掌告时之事:“鸡人:掌共鸡牲,辨其物。大祭祀,夜呼旦以叫百官。凡国之大宾客、会同、军旅、丧纪,亦如之。凡国事为期,则告之时。”[33]郑玄认为,作为一国之君的周王欲知时辰几何直接询问鸡人即可,而诗中反复言及“夜如其何”,是未能使鸡人之官尽其职守的缘故。这样的说解显然消解了活泼的诗意,但却为小序中“因以箴之”的说法增加了礼制方面的佐证,使得《庭燎》小序更好地完成其“承上启下”的诗旨关联任务。

又如郑玄在对《出车》小序说解过程中引用《礼记》,其实是在有意识地关联《采薇》《杕杜》两诗的诗旨。

小序:“《采薇》,遣戍役也。文王之时,西有昆夷之患,北有猃狁之难。以天子之命命将率,遣戍役以守卫中国。故歌《采薇》以遣之,《出车》以劳还,《杕杜》以勤归也。”

《笺》:“文王为西伯服事殷之时也。昆夷,西戎也。天子,殷王也。戍,守也。西伯以殷王之命,命其属为将率,将戍役御西戎及北狄之难,歌《采薇》以遣之。

《杕杜》勤归者,以其勤劳之故,于其归,歌《杕杜》以休息之。”[34]

小序:“《出车》,劳还率也。”

《笺》:“遣将率及戍役,同歌同时,欲其同心也。反而劳之,异歌异日,殊尊卑也。《礼记》曰:‘赐君子小人不同日。’此其义也。”[35]

小序:“《杕杜》,劳还役也。”

《笺》:“役,戍役也。”[36]

《采薇》《出车》《杕杜》是《小雅》中顺次排列的三首诗。从文本内容来看,《采薇》描写的是戍边将士的悲苦感伤;《出车》既有将士出征之事亦有还归之事;《杕杜》表现的是征夫思妇相思之苦。在诗旨设定方面,三家《诗》将《采薇》《杕杜》理解为讽刺战乱之诗,将《出车》理解为赞美宣王征伐猃狁之诗,皆将诗篇系之于西周后期,总体来看与诗文内容更为贴合。[37]《毛诗》小序对这三首诗篇则从“仪式功能”这一角度来设定诗旨,均系于文王之时,且皆属于美诗。无论是“遣戍役”“劳还率”还是“劳还役”,都与诗文内容本身存在一定距离。关于这一现象,马银琴认为这类诗篇并不是专为仪式典礼创作的,而是乐官通过“采诗入乐”的方式将其纳入到仪式之中的。[38]虽然目前学界对于小序的创作时间有着不同看法,但这三首诗的小序属于“编诗之义”而非“作诗之义”则基本可以成立。

编诗之义势必对诗文原义有一定程度的建构,而郑玄的说解正是为这种建构性阐释而服务。其“同歌同时,欲其同心也”“异歌异日,殊尊卑也”的说法为这三首诗的排列次第赋予了深意:出征之时为了凝结士气,所以将帅和士卒同时遣发,仪式所用之歌同为《采薇》;战后归国之时,为了彰显尊卑之别,则将慰劳将帅与士卒的仪式分在两日举办,所用之歌分别为《出车》和《杕杜》。而这种设定也有礼书记载作为支撑。《礼记·玉藻》:“凡赐,君子与小人不同日。”郑玄注:“慎于尊卑。”[39]所以说郑玄此处援引礼书,归根结底也是为诗篇之间诗旨关联的建构性阐释服务的。

三、“以礼笺《诗》”与文句逻辑的建构

为诗旨阐说服务是郑玄“以礼笺《诗》”的一个重要目标。此外《毛诗笺》中还有不少“以礼笺《诗》”的训释材料看上去似乎“无关宏旨”,与诗旨义理的关联并不密切。那么这些训释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而设置的呢?我们认为,郑玄对于《诗经》文句逻辑的建构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文句逻辑可以理解为文句用词及结构的内在规律。诗文的内在规律虽说是客观存在的,但阐释者也会在自身理念的影响下对其进行建构。《诗经》中的一些篇目虽与礼制关系密切,不过《诗经》的原初属性是“诗”,其文句的用词与章节的架构具有艺术性、文学性的特点。而在郑玄的观念中,《诗经》是一部字句皆不虚设,含有丰富的圣人之道的经学典籍,且《诗经》与三《礼》有着“同时同质”的特点,故《诗》与《礼》之间可以充分地相互参证。在这种经学预设的指引下,一些原本属于文学性描写的语词被解读为礼制之中名物度数,一些文句的篇章结构也被赋予了礼制的深意。

小序:“《良耜》,秋报社稷也。”

《周颂·良耜》:“其崇如墉,其比如栉,以开百室。”

《笺》:“百室,一族也。……一族同时纳谷,亲亲也。百室者,出必共洫间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又有祭酺合醵之欢。[40]

《良耜》为秋收时节祭祀诸神的乐歌。小序与诗文相符,郑玄对此亦无异议。“其崇如墉”一句描写的是粮食丰收,积谷如山的情形。“百室”即百家粮仓,言其数量众多。《毛传》对“百室”未加注释,郑玄释为“一族”,依据为《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族,使之相葬。”[41]“室”与“家”为同义词,所以郑玄依照礼书的记载,“百室”换算为“一族”。这样一来,一个修辞性的虚指表述就变成了有着具体实指数量的量词。在郑玄的阐释下,这一训释不仅可以与《周礼》相联系,而且还将“亲亲”思想灌注到文义之中。

与此类似,《大雅·甫田》中的“岁取十千”本形容的是收成之多,郑玄则将其与井田制度相对应,将“十千”之数依照礼书记载进行了推算。

《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

《传》:十千,言多也。

《笺》:“岁取十千,于井田之法,则一成之数也。九夫为井,井税一夫,其田百亩。井十为通,通税十夫,其田千亩。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税百夫,其田万亩。欲见其数,从井、通起,故言十千。”[42]

除字词层面的对应外,郑玄还将一些诗的篇章结构与礼制进行了深度关联。礼制语境中,名物器用是尊卑等级或其他一些礼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故其材料、形制以及使用的顺序次第均十分重要。郑玄将这一理念灌注到了《诗经》训释之中,普通的诗文结构在他眼中也具有了礼制的深意,进而被建构出了更为复杂的文句逻辑。在《定之方中》一诗中,郑玄便将诗文的前后顺序与礼制中营建宫室的次第结合了起来:

《鄘风·定之方中》:“定之方中,作于楚宫。”

《传》:“楚宫,楚丘之宫也。仲梁子曰:‘初立楚宫也。’”

《笺》:“楚宫,谓宗庙也。”

《鄘风·定之方中》:“揆之以日,作于楚室。

《传》:“室犹宫也。”

《笺》:“楚室,居室也。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43]

“宫”与“室”属于“对言则异,散言则通”的同义词。《说文·宫部》:“宫,室也。”《段注》:“按宫言其外之围绕,室言其内。析言则殊,统言不别也。”[44]《毛传》认为二者在此处含义相同。但郑玄则将“楚宫”“楚室”的所指对象作了区分,认为前者表示宗庙,后者表示居室。其依据为《礼记·曲礼下》:“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45]这样一来,文句的前后顺序也就与礼制规定暗合起来。

又如《湛露》一诗,小序言:“天子燕诸侯也。”与诗文基本相符。郑玄则通过对兴喻之辞的加工,对诗篇二、三、四章的宴饮对象作了具体的区分。

《小雅·湛露》二章:“湛湛露斯,在彼丰草。厌厌夜饮,在宗载考。”

《笺》:“丰草,喻同姓诸侯也。载之言则也。考,成也。夜饮之礼在宗室,同姓诸侯则成之,于庶姓,其让之则止。昔者陈敬仲饮桓公酒而乐,桓公命以火继之。敬仲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于是乃止。此之谓不成也。”

《小雅·湛露》三章:“湛湛露斯,在彼杞棘。显允君子,莫不令德。”

《笺》:“杞也,棘也,异类,喻庶姓诸侯也。令,善也。无不善其德,言饮酒不至于醉。”

《小雅·湛露》四章:“其桐其椅,其实离离。岂弟君子,莫不令仪。”

《笺》:“桐也,椅也,同类而异名,喻二王之后也。其实离离,喻其荐俎礼物多于诸侯也。饮酒不至于醉,徒善其威仪而已,谓《陔》节也。”[46]

第二章郑玄援引《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敬仲婉拒桓公夜饮之请的记载,作为其礼制依据,由此确定只有同姓诸侯才能够参加君主举行的夜饮。结合此章中“厌厌夜饮”的表述,故将“丰草”喻为“同姓诸侯”。第三章郑玄认为“显允君子,莫不令德”一句更强调诸侯在饮酒时不得失礼,与上章“厌厌夜饮”突显饮酒的和悦气氛有所不同,所以将“杞、棘”喻为“庶姓诸侯”。第四章郑玄将“桐、椅”比喻为“二王之后”,因为周家建国后对于二王之后比较尊重,与同姓诸侯、异姓诸侯处于并列地位,皆有封国,故在此章的训释中特意列出。事实上,“杞”为枸杞树,“棘”为丛生的小枣树,二者的形态皆是较为低矮的灌木丛,此处连言强调的是“杞、棘”的相同特点。“桐”与“椅”也各有所指,前者为泡桐或白桐,后者为椅桐或山桐子。二者名称类似,但实属两种树木。郑玄言树木“异类”“同类异名”,其实是指向喻体特点而言的。纵观全诗,前两章强调夜饮不醉无归,后两章强调君子应不忘礼仪,所针对的对象并无明显区隔。[47]郑玄将其做同姓、庶姓以及二王之后的区分,表面上看只是将喻体具象化,实则是在利用礼制来建构章节之间的关系。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到,无论是字词含义还是文句结构,郑玄均努力找寻其背后与礼制的关联。正如池田秀三所言:“对郑玄而言,经书在任何方面皆完美无阙。其乃载道垂教之书,同时作为文章亦为完璧无瑕之典范。故而,经书的一字一句皆有道存焉。”[48]而“以礼笺《诗》”正是郑玄挖掘经书之道的重要方式。

郑玄处处严格依循三《礼》,其实潜在地将《诗经》设定为与三《礼》同时同质的典籍,也属于一种建构性理解。宋人李邦直言:“夫郑氏之学长于《礼》而深于经制,至于训《诗》又以经制言之。《诗》,性情也。礼,制迹也。彼以礼训《诗》,是案迹而议性情也。”[49]《诗经》是周代礼乐文化的产物,其中自然存有周代丰富的礼制信息,但《诗经》与三《礼》的创作时间相隔甚远,内部所反映的礼制信息也就不能完全对应。郑玄的这类“以礼笺《诗》”,其实是将不同时地范围内的礼制,以及不同类型的文本放入到同一平面之中,自然会使得其在“以礼笺《诗》”的过程中与诗文原义产生一些偏差。

四、“以礼笺《诗》”与东汉经学的发展

上文主要关注的问题是郑玄在“以礼笺《诗》”的过程中为何要对《诗经》原义进行加工与改造。在此基础上还有几个问题需继续追问——郑玄为何特重“礼”这一要素,并将其作为其经学建构的重要工具?郑玄在诗旨义理和文句逻辑方面的经学建构有着怎样的目的和意图?其中又有哪些理念承自前人,哪些为郑玄所新创?

要回答这些问题,还需将研究视野放置到东汉经学发展的时代特征上来。概而言之,西汉儒生多利用经书来匡正帝王、改革政治,注重经书外在政治功能的阐说。东汉经学则更多地通过礼乐教化的方式来对君主进行正向引导,更注重经学典籍内部系统的完善。郑玄利用“以礼说《诗》”进行经学建构,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

(一)由规谏君王到礼乐教化

“礼”就其功用而言可分为“威仪”与“教化”两个层面。[50]西汉儒生大多有着高蹈的政治理想,其礼学研究较注重礼在威仪层面的功用,致力于为国家大典、天子之礼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照。元平之际儒生的追复古礼运动便是用经术改革政治的一个典型范例。王莽执政后,在国家仪典、官职设置等方面更是全方位地依循《周礼》,儒生利用经术改造现实政治的理想终于得以全面实现。

新莽政权短祚而亡之后,儒生改造政治的“圣王”理想破产,以经术议政的空间被大大挤压,取而代之的是努力适应现实政治的“王圣”观念。[51]在礼学研究方面也由规谏君王转为礼乐教化。班固在《汉书·礼乐志》中感叹道:“今海内更始,民人归本,户口岁息,平其刑辟,牧以贤良,至于家给,既庶且富,则须庠序礼乐之教化矣。……今大汉继周,久旷大仪,未有立礼成乐,此贾谊、仲舒、王吉、刘向之徒所为发愤而增叹也。”[52]其实西汉一朝以及东汉光武帝、明帝时期并不乏朝章礼仪的制定,但班固此言意在说明其更看重社会教化层面的礼制建设。在东汉时期,重视礼教成为了统治者与士大夫阶层的共识。在由帝王和儒生共同制定的国家政典《白虎通》中,就既含国家制度层面的内容,也有“嫁娶”“姓名”“衣裳”等社会秩序方面的内容,更有“三纲六纪”等人伦关系方面的规定。与郑玄同时代的应劭在其《风俗通义》中有《愆礼》一章,以礼书为依据评判当时的一些社会事件,其目标指向亦是社会教化为主。

两汉经学精神的转变也体现在《诗经》今古文之学地位的变化上:在西汉时期立于学官的三家《诗》更多地立足于规谏君王,而在东汉受到更多重视的《毛诗》一派则带有更强的礼乐教化特征。“规谏”与“教化”最大的区别就是言说角度的差异:前者是对某种不合理行为进行批判,后者则多设立榜样进行教育和感化。如《关雎》和《鹿鸣》,三家《诗》皆为刺诗,《毛诗》一派则处理为美诗,而且将诗旨予以提炼与升华。赞美“后妃之德”的实质是对夫妻关系的关注,颂扬“燕群臣嘉宾”的实质是对君臣关系的重视,皆着眼于人伦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问题,也即“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礼乐教化之事。[53]正如戴震所言:“《关雎》之言夫妇,犹《鹿鸣》之言君臣,歌之房中,歌之燕飨,俾闻其乐章,知君臣夫妇之正焉,礼乐之教远矣。非指一人一事为之者也。”[54]成祖明将《毛诗》一派的这一特征概括为“尊礼虚君”。[55]刘毓庆也认为,三家《诗》过于强调功利目的,而《毛诗》一派则具备“在理论的层面开掘其人伦道德方面的意义”。[56]这些研究皆可与我们的观点相印证。另外,小序(尤其续序部分)所展现出来的注重教化的思想与东汉时期的学术特点更为吻合,从这一角度来看,“卫宏作《毛诗序》”的确有其合理之处。[57]

郑玄的“以礼笺《诗》”总体上是在《毛传》、小序的阐释框架下展开的,但亦有所发展。《毛传》中虽也有“以礼说《诗》”的阐释,但其所言之“礼”大多是理念层面的,《毛诗笺》的“以礼笺《诗》”则多将“礼”落实到制度层面,他认为文王之德的具体体现便是礼乐法度,并集中体现在《周礼》之中。郑玄在《周颂·维天之命》的注释中说道:“文王之施德教之无倦已,美其与天同功也。以嘉美之道饶衍与我,我其聚敛之以制法度,以大顺我文王之意,谓为《周礼》六官之职也。”[58]郑玄所创立的以《周礼》为核心的“三《礼》”体系努力调和诸经之间的矛盾,将礼学文献进一步系统化、严密化,也为《毛诗笺》在礼乐制度层面的阐说提供了坚实的文献基础。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阅读
转发
点赞
评论
加载中...

相关新闻

取消 发布
欢迎发表你的观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