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老建筑 守护乡愁与根脉
记者3月18日从省住建厅官网获悉,住建厅日前正式印发通知,就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提出四点要求。其中明确,历史文化街区内有一定价值但尚未确定保护级别的老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详见3月19日《石狮日报》二版)
古建筑印刻着岁月的痕迹,是地域文化的承载,是美丽乡愁的慰藉。尤其在“钢筋混凝土时代”,高楼大厦千篇一律、居所基本只剩下“住”的简单功能,回过头看那些精雕细琢的历史古建,不仅处处透着艺术美感,更镌刻着深厚的人文底蕴。如果把城市的发展比作一棵树木的生长,那么,这些古朴的老建筑就是城市的年轮,是一座城市独特气质的彰显。“万物有所生,而独知守其根”,这也是今天我们要保护好历史古建的原因和意义所在。
诚然,城市要向前走,开发改造势所难免,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建筑都必须全部推倒重来。在这一过程中,建设和保护经常出现矛盾,却也可圆融共生。一方面,有的古建筑因为年久失修已经损毁不堪,无论是就地修旧如旧,还是划出区域集中异地重建,只有及时加以修缮改造,才谈得上保护和新生;另一方面,在城市更新时,给历史古建留下空间,并插上文旅的“翅膀”,这些厚重的乡愁“使者”完全能与现代文明完美相融、焕发活力、助推城市发展。
因此,石狮今年专门提出实施“古建传承保护专项行动”,将其作为城市“拼”厚度的重要抓手,可说是对地方人文历史负责、守护百姓精神家园的有益举措。当然,做好古建筑保护利用,是一项综合的文化系统工程。
首先,家底得摸清。全市范围内有多少历史建筑、其现状如何、历史价值如何等等,要做好面上普查,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后期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策略。其次,指导做好修缮保护工作,更好凸显其价值。当然,笔者说的价值,并不只是历史意义的,更重要的是彰显当世价值。因为,保护古建筑并不是简单将其“圈禁”式地供起来,相反,历史古建如果不能实现活态传承,往往只会加速衰败。因此,通过保护性开发,实现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才是促进历史老建筑与城市发展和谐共处、焕发新生的长远之道。
而贯穿全过程的,是对民众责任意识、保护意识的唤醒和强化。这样的认知应该成为一种共识,那就是:保护好历史建筑,才能留住城市发展的根脉,让那深沉的人文历史得到延续和传承;保护好历史建筑,才能护好那一抹“美丽乡愁”,让无论身居何地的游子都能找到心灵的归属。(康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