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苗剧|湖南最年轻的一个戏剧剧种
苗剧是湖南19个地方戏曲剧种中最年轻的一个戏剧剧种。新中国成立后,诞生于湘西苗族自治区花垣县麻栗场乡,兴起湘西自治州花垣、吉首、古丈、凤凰等县,后扩展到湖南西南的城步、绥宁等县。始称“苗剧”“苗语剧”“苗戏”(苗语叫“戏雄”),20世纪70年代曾称“苗歌剧”,直到1982年才正式定名为“苗剧”。
苗剧的声腔体系至今尚未形成,处于试验探索阶段。大体有三种不同的形式:
用原始苗歌为唱腔。如花垣县麻栗场业余苗剧团,从诞生至今,一直采用这种办法。好处在于简便易行,群众喜爱;不足则是旋律性不强,戏曲特色也不够鲜明。
用汉族民间音乐为苗剧唱腔。花垣吉卫镇古牛苗剧团常采用这种办法。他们演出的《歌献情成》一剧,大部分唱腔是用本县流行的汉族渔鼓调谱成的,有时也用阳戏音乐配曲,并有小型民族乐队伴奏,颇受本地苗汉人民的欢迎。
以苗族民歌为素材,创作新的唱腔。这是专业剧团和部分业余剧团,为了提高苗剧音乐的戏剧性与表现力所作的尝试。其中有四种不同的做法,有的用歌剧和歌舞剧手法设计音乐,属于歌剧风格;有的是在民歌的基础上,借用戏曲板式节奏变化去创腔,是苗剧走戏曲路子的一种尝试;有的是在民歌的基础上发展成山歌剧,在原始民歌基础上,根据剧情及人物性格进行发展,甚至把几支同类型的曲调揉合成一曲,给唱腔赋予新的生命;有的则是采用曲牌连接的结构形式,在唱腔中,结合板式变化的变奏手法来弥补不足。
苗剧的过场曲牌,是根据苗族唢呐曲改编的。苗剧的锣鼓点也有两种来源,一是用苗族鼓舞、狮舞的锣鼓点为基础,发展成固定的锣鼓经;另一种则是吸收京剧的锣鼓点,略加变化,用地方特色乐器演奏。
苗剧乐队也分文场和武场。文场除了二胡、中胡、扬琴、三弦、笛子等民族乐器之外,还有一些苗族的乐曲。如拉弦乐器“牛角器”,这是苗剧的主奏乐器,音色明亮音域宽广,表现力强。竹唢呐也是苗族的传统乐器,音色明亮,但音域太窄。武场面的打击乐则有土锣土钹、包包锣、竹柝等。竹柝很有特点,原是巫师的迷信工具,在苗剧中将它作为板鼓使用。
苗剧的舞台演出语言目前尚未统一,大体上有用苗语、或用汉语两种形式。专业剧团大多是用汉语,湘西自治州的业余剧团演出苗剧,都用当地苗语为舞台语言。城步、绥宁的苗剧则用汉语。
新中国成立前的苗剧,其剧目主要有《恰相》《大追伤亡》《抱己嘎》等,其特点是剧情单一,程序固定,严格安排在祭祀法事中,仪式化程度较高。新中国成立后的苗剧,剧目甚多,主要有大戏《团结灭妖》《带血的百鸟图》《逃犯审官》《黛雅与那卡》等。其剧情曲折复杂,戏曲化程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