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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清民居建筑木雕艺术与保护

Image 2021-08-20

山西明清民居建筑木雕艺术与保护

选自《文物世界》2008年06期,郝昌明

明清时期山西民居建筑的木雕,主要用于门楼、檐柱、雀替、枋头及廊柱等处,有时在窗格、栏杆等处也常常采用木雕构件,使古建筑呈现出一种古朴典雅、富丽华贵的格调。木雕艺术在古建筑中不仅具有装饰作用,而且也展现了中华民族审美创造的悠久历史,为中国工艺美术历史增添了精彩的一页。

一、山西明清民居建筑的木雕艺术

木雕主要是靠锤、凿等简单工具,在打好稿子的木质材料上,运用高浮雕、浅浮雕、镂雕、圆雕等各种手法进行创作,反映出图案的凸透感和立体感的一种雕刻工艺品。木雕艺术用于建筑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据有关资料记载,在距今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中,建筑物梁、柱、枋等木构件上已经有了动物图纹雕饰,所谓“立木鸟兽,横木龙蛇”。我国传统民居建筑中的木件雕刻,明清时才得以盛行,因为古代民居主要用木构架,而木材又易于加工,因此,木雕技术一经引入民居,很快便成了装修中的重要技艺。木雕用于建筑构架上,不仅富有装饰性,而且其构图中寄托着祝福与希望,洋溢着亲切的民俗气氛,展现着主人的思想精神,具有很强的表现力和旺盛的生命力。木雕技艺虽然明中叶才由宫殿、庙宇经改造后移入民居,但由于此时正是晋商崛起之际,这一技艺很快就被热衷于在故里起房筑院的山西商人大量采用,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的山西民居木雕装饰艺术。

商家建筑的木雕装饰以著名的祁县乔家大院为例,这是清末民国初年晋商大贾乔致庸的宅院,在宏伟壮观的大院中精致的板绘工艺和巧夺天工的木雕艺术随处可见,雕刻品个个寓意深刻。每个院的正门上都雕有各种不同的人物,如二院正门木雕有八骏马及福禄寿三星图,又叫三星高照图。二院二进门木雕有:花博古和财神、喜神。正房门楼为南极仙骑鹿和百子图。其他木雕还有天官赐福、日升月垣、麒麟送子、招财进宝、福禄寿三星及和合二仙等。此外,柱头上的木雕也是多种多样。如八骏、松竹、葡萄,表示蔓长多子;芙蓉、桂花、万年青,表示万年富贵。过厅的木夹扇上刻有大型浮雕“五蝠捧寿”等传统装饰纹,造型优美,栩栩如生。

商家民居的建筑木雕装饰上主要是突出商家的富裕和的吉祥寓意,也表达了晋商的兴盛和“儒商”的经营理念,整体木雕显得富丽堂皇,琳琅满目,也代表了我国北方明清时期民居建筑木雕的最高水平。

官家建筑的木雕装饰以山西阳城皇城相府为例,这是中国清朝康熙大帝的老师、《康熙字典》的总裁官、文渊阁大学士光禄大夫陈廷敬的故居,整座建筑反映了明末社会状态、清初政治面貌和宗教信仰,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研究价值。作为当时朝廷的高官,也作为当时富甲一方的陈家,在建筑装饰的风格上可以看出两面性的特点,与其他山西商家大院的建筑木雕艺术的风格有所不同。它既想表现出自己的奢华生活,又特别注重礼数,所以大多数的木雕和其他雕塑中很少看见龙的形象,而更多使用的是“卷草纹”来表达臣子对天子的服从。从艺术性上来看,皇城相府用简单而优美的线条和造型作为木雕的主要风格,很多建筑从头到尾虽然都雕满了各种图案,但并没有失去建筑本身的艺术特色,不会让琳琅满目的木雕占据人们的视觉,反而更加烘托了整个建筑的气氛和艺术特色。它集中了南北的木雕风格和特色,融入了更多的儒家思想,是我国北方民居中官文化的代表。皇城相府的建筑木雕文化以其精湛的技艺、优美的造型成为北方官家园林的代表,表达了封建社会的政治面貌和宗教信仰。

民间普通人家的民居建筑木雕装饰分布于全省各地,地方特征性不是相差很大。当时的木雕艺术在民间一般应用于佛龛、窗格、家具和屏风等。风格或细腻或豪放,手法或浮雕或镂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山水、花鸟、人物和民间流行的简朴装饰纹样来表达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和对吉祥如意的祈祷,和商家、官家相比,显得简单,粗糙,而且在数量上也是很少,多数是以简单的图形元素为主,但也不乏精品的存在。

明清山西民居木雕作为古代民居建筑的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对建筑物起到了装饰美化的作用,同时它本身也具有一定历史的、科学的、艺术的价值。

山西民居木雕以完整美观、庄重大方的艺术风格著称,这些木雕构思巧妙,工艺细腻,线条流畅,反映出木雕工匠们精湛的艺术造诣,具有的很高的艺术价值。木雕作为建筑的装饰构件,既有独立的观赏价值,又与整体建筑浑然一体,运用多样的形式和手法,采用丰富想象力和表现力,化俗为雅,或谐音,或明示,或暗喻,以景寄情,庄重而典雅,具有强烈的生活趣味,且蕴含着丰富的哲理和思想内涵,体现了宅院主人传统的道德文化和审美情趣,展现了山西这一地区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和灿烂的民间艺术。

二、木雕文物的维修与保护

明清时期出现在山西民居建筑中的木雕艺术品,是封建社会晚期建筑中的一颗夺目的明珠,为我们科学地研究当地建筑、民俗、文化、艺术等提供了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因而对古建筑构件木雕的维修和保护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进行古建筑维修时,首先要坚持“保持文物原状”的原则,对于木雕的维修就是要保持它的原有工艺,因为只有保持了原工艺才能为后人进一步研究和发展这一工艺提供有价值的实物证据资料。但在现实中,深谙这项古代传统技术的民间老艺人越来越少了,而且新的建筑材料和现代化的建筑工具不断出现,维修人员不愿用原工艺中的简单工具,进行复杂的手工操作,因而在维修中有人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来代替。但实际维修结果表明,采用现代工艺制作出来的木雕与古代工艺的效果是不同的。手工雕刻虽然相同的花纹细看有所差异,但其线条

灵活多变,生动形象。采用新材料,利用机器制作出的图案虽然完全一致,但失去了原有的古拙感,且明显是死板的图案,失去原有价值。

我们可以用新方法新材料来进行加固和辅助保护古建文物,但不能用它来完全代替原有构件,维修木雕还是要着重强调使用原工艺,不会损坏原有的型制和质感,这样才能发挥它的文物价值,才能真正做到保护文物。

此外,明清山西民居非常多,一些已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大多数无法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行列,而且这些房屋有很多是属私有的,且大多有人居住。但是居住者往往多是没有迁居能力或少数不愿迁居的人,或是租房的流动人口。多年来,由于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或缺少维修资金,不少古民居由于年久失修,毁坏或被拆除,其中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砖、木、石雕等构件也常被损坏或出售。长此以往,依附于古建筑的这些宝贵艺术品会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古建筑的日渐减少而不断拆毁,随着商品流通的不断增加而慢慢流散各地,需要我们认真思考,采取对策予以解决。

(作者工作单位:山西祁县文物旅游局)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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