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更须加强保护
背景:9月20日,北京市西城区发布第二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从即日起北京市第二批10个活化利用文物建筑项目将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活化利用、对外开放。在北京西城辖区内,现有不可移动文物370处,目前,这些文物总体腾退比例达92%,一批长期以来不合理使用的文物建筑被解放出来。(9月21日央视新闻)
历史建筑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它集历史、文物、艺术、文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身,集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有着厚重的文化支撑和延续。近年来,北京着力推进胡同和四合院、会馆、名人故居等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第一批429栋(座)和第二批315栋(座)历史建筑纳入保护范围,其中很多是保存完好的胡同、四合院、西式楼房,还有知名的建筑,如大家熟知的北京饭店东楼、前门饭店等。同时,通过城市“双修”重塑老城活力,福祥、蓑衣、雨儿、帽儿四条胡同人均居住面积由8平方米提升至37平方米,使“老北京新气象,老胡同新生活”成为今天北京的生动写照。
然而,相比之下,有的地方历史建筑,未能得到较好的保护。比如,近年来,山西境内的古建筑不仅损毁严重,而且大量村落内的古建筑及构件被盗窃或买卖。古建筑保护志愿者走访了山西400多处古建筑,发现近80%的古建筑存在丢失构件现象,其中不乏村中整座戏台、庙宇被卖掉。特别是在一些地方,重经济、轻文化,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人文精神的缺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不够,造成人们对整个中国历史文化的感知减弱。精神的物质化和文化的沙漠化,不但影响历史文化的传承和传播,也反过来影响了历史文化本身。由此表现出来的泛物质化的思潮,以及功利化的浮躁心态,严重削弱了人们对文化价值的向往和追求。
可见,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更须加强保护。各地对文物建筑,不妨推行“挂牌保护”或“实名认养”。首先,应给文物建筑办理一张“身份证”,并挂牌公示,明确其所有权归属,采取“谁所有、谁负责”的管理方式,进行实名制保护。一旦有文物建筑损毁或被盗卖,除了追责文物部门责任之外,也要追究权属者的监管失职责任。其次,国家层面应进行顶层设计,将历史建筑等文物挂牌、认养政策纳入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并制订相关配套细则,如进一步规范业主、认养人和监管单位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一旦有历史建筑损毁或被盗卖,除了追责文物部门之外,也要追究权属者及认养人的管理责任。最后,通过举办展览、讲座等方式,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引导群众参与和支持文物保护工作。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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