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哲学源流史》英国经验主义之四:约翰.洛克3
英国经验主义之四:约翰.洛克3
3.洛克的宗教观念
洛克并非无神论者,但他主张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洛克的宗教观念源于他的政治理论学说和他的哲学思想。他在哲学上反对天赋观念,在政治理论上反对君权神授,表现在宗教方面则主张宗教宽容。
洛克之前的经验主义哲学家,个个于神学不利。培根的办法是给神学划界,让神学只管上帝的事,而把人间的事统统交给知识和科学。霍布斯则是一位激进的世俗论者,他干脆否定宗教,也不承认神学。但历史证明,宗教作为一种历史文化,以简单的方式否定它并非高明的意见,而且也不能取得长久的效果。洛克的办法虽然不如霍布斯的激烈,却远比霍布斯来得中肯和高明。而他的这个主张也和当时英国多数人的意见十分相契,只是一般英国人没有他讲得那么通透明白、有根有据也就是了。
洛克的宗教观念,集中反映在他的4封信件中。其中第一封信是写给他的好友菲力.范.林堡格的,后三封信则是对一位教士反对他第一封信的观点的答复。但第4封信尚未写完,他就故去了。这4封信曾合编出版,题名为《论宗教宽容》。但其基本观点,已基本包含在第一封信中。
洛克主张宗教宽容,其立论之基础包括如下两点:
第一,批驳"君权神授"思想,认为政、教必须分离;第二,认为宗教非国家公事,而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应该保证每个公民的信仰自由。
对第一点,他这样讲:"在我看来,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洛克并非无神论者,非但不是无神论者,对无神论,他还极为反感,力主严惩。但他认定人们组成国家仅仅是为了给自己谋利益,确与宗教传统大相径庭。不仅如此,他还极力主张政、教必须分开,二者井水不犯河水,公民个人权益,只需国家保护,本质上也与教会无干。对此,他写道:"为了使另一些人也不得以宗教的名义为其自由主义和放荡行为寻求赦免——一句话,为了使谁都不得以效忠于君王或竭诚礼拜上帝为幌子,欺骗自己,或欺骗他人。我以为下述这点是高于一切的,即必须严格区分公民政府的事务与宗教事务,并正确规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如果做不到这点,那么那种经常性的争端,即以那些关心或至少是自认为关心人的灵魂的人为一方,和以那些关心国家利益的人为另一方的双方争端,便不可能告一结束。"不仅如此,他还坚决认定:"不论个人还是教会,不,连国家也在内,总而言之,谁都没有正当的权利以宗教的名义而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和世俗权力。对此抱有异义的人应当郑重考虑:他们将会对人类播下多么致命的纷争和战乱的种子!煽起何等强烈的嫉恨、掠夺和屠杀!只要那种认为统治权是上帝的恩典;可以使用武力传教的意见占了上风;那么,在人与人之间便不可能建立并保持和平和安全,不,甚至连普通的友谊也谈不上。"教权只是教权,并且只有在教会内部才有其权。历史证明,无论那种社会势力,一旦粗暴地超越其自身应该具有的权力,其后果都不堪设想。军队超越其权可能变成盗匪,政党超越其权又可能变成法西斯,就如同当初希特勒的党卫军和冲锋队一样。而由于愚昧和迷信造成的越权行为,则不仅危及肉体而且毒害灵魂。
洛克认为,宗教信仰全然是个人私事,它是公民自由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们怎样生活,人们就可以怎样对待宗教。他的这个观点,在那样的历史时代,确实非常大胆而且富于挑战精神。难怪他的这封信一公布,马上带来如此多的赞誉与争论。他写道:"我们的全部论点总括起来就是,每个人应当享有同其他人同样的权利。你容许以罗马的方式礼拜吗?也请容许以日内瓦的形式礼拜。你容许在衔市上讲拉丁语吗?也请容许那些想讲拉丁语的人在教堂里讲拉丁语。你以为任何人在自己家里跪着,立着,坐着或取其他姿势,或者穿白,穿黑,穿长,穿短这些都是合法的吗?那也就不要把在教堂里喝酒,吃面包和以水施洗定为非法。一句话,凡属法律准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由做的事,也请允许每个教会在神圣礼拜时享有这种自由。"
非但如此,他还认为信仰哪种宗教和信仰哪个教派也完全是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这观念与神学传统简直相去千里万里,但他的理由却更其充分,他本人也充满自信,而且仗义执言,侃侃而谈。他认定,既然"那些叛乱分子、杀人犯、盗窃犯、抢劫犯、通奸犯、造谣分子等等,无论属于哪个教会——是国教会,还是其他教会,都应该受到惩处和镇压";"那么传布和平教义,行为端正无可指责的人们,则应与其他臣民们享受平等的待遇。"他的结论是:"如果允许任何一种信教者举行神圣聚会、节目庆典和公众礼拜的话,那么,这种同样的自由,也应当给予长老会、独立教会、再浸礼会、亚美尼亚教会和教友会。不,如果我们可以公开地说真话,那么就一个人与一个人的关系而言,则无论是异教徒、伊斯兰教徒,还是犹太教徒,都不应当因为他的宗教信仰不同而被剥夺其社会公民权。"令人汗颜的是,洛克310年前讲的这些话,直到今天依然没有失去其理论价值,甚至没有失去其现实价值!
4.洛克的自由主义观念与政治学说
在洛克生活的时代,他的政治理论虽远非最为激进的,但却是最有成效的;虽远非最能激动人心的,却产生了更为深远的社会效应。 英国革命,从头至尾,差不多有半个世纪之久。其对世界的影响力,也是前所未有的。这样一场革命,必定产生各种各样的理论需求。从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看,过分夸大理论的作用,并不足取,但完全没有理论的革命,也似乎闻所未闻。不论东方还是西方,大抵如此。英国革命年代,理论纷纭,异见迭出,其中颇有代表性的政治理论包括:激进主义的平等派理论,共产主义色彩浓烈的掘地派理论,风格锐利影响巨大的共和派理论,主要以哲学形态出现的"利维坦"式的专制理论,还有就是以洛克为最主要代表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上述理论还不算那些顽固站在旧势力立场上的各种君主专制论,以及根本够不上理论资格的各式各样的为英国旧政体旧王朝进行辩护的奇谈怪论。洛克的《政府论》上篇,就是对这些奇谈怪论的一次性大报废。
在这些理论当中,除去洛克之外,为中国知识界熟知的,主要是掘地派领袖温斯坦莱的公有制思想和共和派代表弥尔顿的名作《为英国人民声辩》。
弥尔顿(1608-1670年),是一位大政论家,更是一位伟大的诗人。他才华横溢,气势如虹,其共和思想如潮如湧;反击旧势力更是势如破竹,高屋建瓴。他有一句名言,"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他与保皇党大战,披荆斩棘,雷霆万钧。保皇党人出版《神圣君主的偶像》,他就写下《为英国人民声辩》。这是他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也是他不惜生命代价写出的作品。用中国人的话讲,这部著作不是用墨汁写出的文章,而是用鲜血造就的檄文。作此书时,他已经一目失明,书写成时,他双目尽失。文章品格如雷如电,如铁如血,喜笑怒骂,皆成颜色。据说他的论敌因为被他批驳得理屈辞穷,竟然恼羞成愧,自杀身亡。
但是,从英国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弥尔顿的思想不甚合乎英国历史与现实的最佳需求。他的文章,也不免雄辩有余,理论不足。正如天边乌云密布,大雨将来的一道利闪,疾则疾矣,亮则亮矣,但不能产生持久的理论影响,尤其不合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实用之意。
温斯坦莱(1609-约1652年)是英国"掘地派"的领袖人物。"掘地派"反对的就是英国的圈地行为,而他所代表的正是千千万万丧失了土地的英国农民。温斯坦莱的理论,对这种巧取豪夺充满怨愤。但他并不以弥尔顿一样的诗人和政论家气度对其极尽讽刺谩骂之能事,而是力图挖根寻源,在至关紧要的地方动手术,想办法。他的理论的核心之点,是反对土地私有制。
他认为穷困是一切受奴役的根源,"一个人没有吃的还不如不要活着。"他反对土地买卖,在他看来,仅靠诚实劳动不能致富,买卖尤其是土地买卖可以致富,但财富不均则导致权力不均,而权力不均导致对穷人的压迫。唯有土地公有,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他写过一本名为《自由法》的小书,讲述他的这些理想,并把这小书献给克伦威尔。他要求废除土地私有制,把农产品放入公共仓库,以便所有公民都能从中领取。
他认为一切身强力壮者都应参加劳动,至少在40岁前必须如此。他主张实行普选制,并且认为教会应该成为普通的公共教育机构。但他并非无神论者。他是将人的良念与神的慈悲统一起来,使它们成为共同的理由与依据。他说:"按照造物者的本意,大地被创造出来,是为了成为一切动物的共同财富,而现在却被买卖,被少数人所霸占,这是对伟大的造物主的一个极大侮辱,似乎伟大的造物主崇拜个别的人,似乎他很乐意让少数人过丰衣足食的生活。"但是实行土地公有制谈何容易。这主张尽管有很大的诱惑力,至少对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有特别的诱惑。然而,土地公有制,对他的那个时代来说,若非久成历史,便是属于将来。莫说17世纪,即使350年后的今后,土地公有制仍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诸如公有制土地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所有制和使用权如何界定,其利益的归属如何规范,还有待深入探索和梳理。
但作为一种声音,一种主张,一种要求,一种抗议,则是完全必要的- -不必要怎能出现又怎能生存?每个社会理论都是各种不同系统的共鸣过程,它不一定合用,但有存在价值,它是对社会某种需求的反映,也是对其他理论的评考与补充。
约翰.洛克不偏不倚,他既不像弥尔顿那样侠肝义胆,壮怀激烈,也不像温斯坦莱那样立论极端,又带些神秘色彩。他甚至和霍布斯的理论都相去甚远。如果类比于中国先秦时代的思想家,他与霍布斯的区别仿佛孟子与荀子的区别。只是他的学说更近实际,不似孟轲那样,虽雄辩却离现实操作的要求甚远。说他与霍布斯类于荀、孟,在于他们对人性的认识。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绝对自私,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关系如狼一般。洛克则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即使在自然状态下,也是一种非常美好的关系。洛克的自由主义理论和政体学说可以归纳为8个要点,而其出发点,即是他关于人的自然状态和自然法的假说。这8个要点顺序如下:(1)自然状态,天赋人权
洛克关于人的自然状态的理论,其实是一种假说——尽管他本人态度是认真的,并无假说意识。因为无论是霍布斯讲的原始自然状态下的人与人的关系似狼也好,还是斯宾诺莎讲的原始自然状态下的弱肉强食也好,也包括洛克讲的原始自然状态下人与人的关系非常自由、平等和美好也好,其实都是一种假说。假说者,未能提供足够材料证明者也。但假说并非没有价值。
霍布斯的假说的价值,在于他以此证明最合理的国家管理形式应该是君主专制体制。洛克假说的作用,在于他要证明真正合乎人性的国家管理体制是君主立宪制,但无论他们中的哪一位都摆脱了传统宗教观念的束缚,而洛克的自然状态说,更是一种理直气壮的天赋人权论。
为什么?因为既然人在原始自然状态下,就是相互友好的,又是自由平等的,那就证明人的权力合乎人的天性,而合乎人的天性的权力必然是天赋的人权。
文艺复兴之前,甚至启蒙运动之前,几乎在整个中世纪,人们只知道天赋神权,上帝谛造一切,教会代表上帝;只有天赋神权,那有天赋人权。洛克之前,虽然也有种种对人的尊严的呼吁和呐喊,但在理论上给一个完整的说明的,则自洛克开始。霍布斯固然也是以人的眼光看待国家的前驱性人物,但他的政治理念不合自由主义口味,所以在严格意义上讲,只能算是一种未成熟的近代人权价值观念。洛克说:"为了正确地了解政治权力,并追溯它的起源,我们必须考究人类原来自然地处在什么状态。"什么状态呢?请诸君注意:"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人类原来生活在这样美好的状态,从逻辑上看,不论什么政权形式破坏了这种美好状态,都是向人类天性的挑战,而向着人类天性挑战的人不是丧失了人性就是得了某种不可救药的疾病,这一点,在逻辑上应该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遗憾的是,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权力也有缺陷,主要的缺陷是某些人会因为私利和偏见而对人们的平等权力进行破坏,一些人又会利用某种权力形式而剥夺他人的自由。于是,自然状态虽好,自然法则虽然天然合理,但为着使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还是应该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文明状态,自然权力也随之让位于契约形式。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洛克展开了他那深刻、实用的政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