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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 大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

2020-09-04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陕西是地处西部地区的经济欠发达省份,贫困县数量居于全国前列,乡村教育发展滞后是制约全省城乡教育一体化、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主要因素。对此,近年来,陕西省把发展乡村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关键环节来抓,整体部署,全面推进,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乡村教师政策用足用活,落实到位,打好“组合拳”,取得新成效。

陕西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路是:通过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涵养教师热爱乡村教育的情怀;通过挖潜现有编制、优化队伍结构保证乡村教师数量充足;通过实施“以德为先、骨干带动、全员提升”的强师计划促进乡村教师素质优良;通过用好中央扶持政策、建立乡村骨干队伍、探索乡村教师帮扶制度激发乡村教师队伍的活力,让乡村教师下得去、教得好、看得远、留得住。

一是创新资源配置,确保乡村教师“下得去”。近年来,陕西省坚持存量挖潜,灵活用好现有编制,优先用于中小学教师补充,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鼓励引导公费师范生到乡村学校任教,在特岗计划和事业单位招教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体音美学科教师补充,到2021年底全面解决乡村学校体音美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指导市县做好“县管校聘”,采取走教、支教、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盘活师资,确保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偏远乡村学校能够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相关课程;持续用好“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优秀乡村青年教师奖励培养计划和银龄计划等中央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教育人才资源优势,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

二是强化骨干引领,力求乡村教师“教得好”。积极发挥省市县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乡村首席教师和教育部领航名师、名校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名师大篷车”送教下乡、骨干教师联合教研、名师+研修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送教帮扶,助力扶智扶志。广大乡村教师足不出校(县)就可与名师和专家面对面交流,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一大批乡村教师走上专业发展的快车道。

三是提升“国培”实效,帮助乡村教师“看得远”。陕西省科学设置国培计划和省培项目,80%用于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实现贫困县区乡村教师全覆盖。通过“国培”项目区县教师发展中心、乡村教师培训团队、实习实训基地和网络平台“四大建设”,为县域乡村教师培训和专业提升的常态化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名师送教、名校浸入、名点示范“三名示范”,精准发挥国培项目“育种子、探路子、打模子”作用,使广大乡村教师身在乡村,放眼世界,开阔国际视野,更新教育理念,有效提升乡村学校研修品质和乡村教师专业能力。

四是加强政策激励,努力实现乡村教师“留得住”。陕西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切实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办好事,积极营造教育优先发展的良好氛围。通过强力督办,2019年全省落实资金7.31亿元,全面解决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并建立特岗教师工资待遇“年年清”机制,确保特岗教师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按照中央部署,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牵头,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强力督办,于今年7月底在全省107个县(区)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43个集中连片特困县,于2019年扩大到所有贫困县,计划扩大到所有107个县(区),实现全省乡村教师全覆盖;落实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中小学教师,突出教学研究实绩,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两年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组织乡村教师疗休养,不断激发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乡村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是基础教育的“短板”,在教育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必须面对现实困难和问题,比如教师队伍数量、质量和增量都还不能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收入偏低,岗位吸引力不强,义务教育体音美教师的结构性短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严重不足,数量短缺;农村优秀教师不足且流失严重,师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等,需要攻坚克难,破解难题。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建设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是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关键要务。教育部及时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从激发活力、优化结构、人才培养、关心生活、提高地位等多个方面出台具体政策,给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打了“强心针”,吃了“定心丸”,做出“暖心事”,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抓好《意见》的落实,需要把中央的政策与陕西的实际相结合,聚焦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改革,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做出不懈努力。

一是实施强师计划,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意见》提出通过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教师质量,还要“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我们结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实施师范教育振兴计划,重点为乡村学校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推进实施陕西省新一轮中小学“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造就十万名骨干教师队伍;推进中小学“两级两类”骨干校(园)长培养计划,造就数千名骨干校(园)长队伍;实施“卓越校长领航计划”和“三秦名师领军计划”,打造一批陕西教育领航领军人才,积极培育骨干,带动全员提升;着力为乡村骨干教师名校访学、高端研修、跟岗实践、域外交流、学历提升等创造条件;实施全员素质提升计划,确保每位教师每五年不少于360学时全员培训;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优秀校(园)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通过送教下乡、城乡结对、跨校交流和网络研修等形式,全面提升乡村教师的能力和素质。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意见》提出“创新挖潜编制管理,提高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的使用效益”,要求我们继续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尽快完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探索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设区市市域内调剂机制,对事业编制超编满编的县(区、市)在市域范围内调剂解决;深化中小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在培养培训、骨干选拔、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继续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教师成长步伐。

三是完善待遇保障,全面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意见》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对乡村教师的生活和成长高度关注,从提高社会地位、提高生活待遇、完善荣誉制度,以及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针对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偏低、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的实际,从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和教师社会地位等方面,重点就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全省逐步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疗休养制度;定期评选“乡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激发广大教师从事乡村教育的热情核活力。

中央关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我们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教育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扩宽工作思路,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确保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助力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海波)

作者:王海波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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