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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质量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Image 2020-09-20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今年“中国统计开放日”的主题是“大国点名 没你不行”。这次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江苏省人普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依法普查,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人口普查任务,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贡献力量。

   凝聚共识 齐心协力

    高质量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汉春)

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1953年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6次全国人口普查,获得了大量人口基础数据,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编制“十四五”规划、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是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在这个重要节点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性和全局性意义。

一、深刻认识人口普查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都发生了显著性改变。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摸清我省人口“家底”,深入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老年人口的变化情况,对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省人口发展形势,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承上启下之年,我省经济也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置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到了“人到半山路更陡”的关键一程。在这个时点开展人口普查,摸清人力资源结构和空间分布等信息,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更加深刻地揭示各类生产要素、经济内生动力等变化,更加有效地发挥人口因素在投资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布局、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支持。

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决策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确立以人为本,从“大水漫灌”转变为“精准滴灌”的精细化治理理念,致力于提升各类公众服务的精准供给能力。通过人口普查,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分布和住房等最新情况,既是精准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配备、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镇住房供给、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有助于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科学性、精细性和有效性。

二、准确把握人口普查的基本要求和时代特点

把握总体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省人口发展现状。

把握流程规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充分吸收了以往历次普查的成功经验,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范围、内容及流程与“六人普”基本一致,保持了指标设计的合理连续性。整个普查工作分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汇总和发布三个阶段进行。在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完成了普查机构组建、经费筹措、区划绘图,综合试点,“两员”选聘和培训等基础准备工作,正有序推进普查物资、部门资料整理和普查宣传等;从10月至12月将进入这次普查最为关键的普查摸底和登记阶段,全省近50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逐门逐户实地勘察,进入住户家中开展普查告知,询问登记方式,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资料。

把握时代特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以及部门行政记录不断完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普查内容、采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符合时代特点的改革与创新。普查内容增加了公民身份号码,实现了普查数据与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行政记录的关联互通和比对核查,进一步提高了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登记方式采用电子化采集,增设了自主填报功能,不仅方便了信息登记,同时有效杜绝了中间环节可能受到的人为干扰。数据传输和处理过程中,首次采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部署,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审计机制,保证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三、切实形成齐心协力搞普查的良好氛围

强化政府行为。自去年印发《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以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精心筹划,周密部署,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效落实了各项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了全国唯一的综合试点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七人普”国家综合试点经验,为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起好了头、探好了路。现在距离11月1日正式登记仅有一个多月时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在“为了谁、依靠谁”的高度,强化政府行为,压实领导责任,构建起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圆满完成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项艰巨任务。

加强部门协作。人口普查是由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系统工程,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程度将直接影响普查工作成效。公安部门的户口整顿资料为精准摸底登记提供重要抓手,卫健、民政、人社部门的出生人口信息、火化信息数据和参加社保记录为普查数据核实比对提供直接依据,自然资源部门的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为准确划分普查区域带来极大便利,各级各部门的主动作为、积极支持为人口普查正式登记打下了坚实基础。接下来,普查工作将进入关键阶段,我们将不断强化“一盘棋”思想,坚持团结协作、齐抓共管,按照既定分工和部署安排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普查各项环节有条不紊、有机贯通,共同奏好人口普查部门“协奏曲”。

确保数据质量。普查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可信可靠是人口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我省是人口大省,人口密度在全国各省区中位居首位,无论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还是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都必须以真实准确的人口数据为支撑。因此可以说,人口普查结果承载的是责任,影响的是决策。我们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规范普查行为,健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审核机制和追溯问责机制,着力实现流程标准相统一,口径内涵相一致,使人口普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牢牢把住统计数据质量关,用真实的数据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当前我省人口发展状况。

掀起宣传高潮。人口普查是全数调查,为了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全省50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需要对8000多万人口进行面对面的访问,这涉及到我省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需要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全面展开入户摸底登记工作,更加需要不断提升普查宣传的社会渗透力和影响力。10月是人口普查宣传月,我们将根据全省人口普查宣传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不断加大普查宣传力度,掀起宣传高潮,全方位、多角度、高频率地报道普查动态、讲好普查故事,努力形成“家喻户晓,人人支持”的普查氛围,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各项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满意答卷!

人口普查“你问我答”

★哪些人需要参加人口普查的登记?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凡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无论是大陆(内地)居民、港澳台人员还是外籍人员,原则上都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在中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包括驻外使领馆人员、出国留学人员、外派劳务人员等,也属于人口普查对象。因出差、旅游等在中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不属于人口普查对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方法和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如果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在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相应信息。

★何时开始入户登记?

为了保证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人口普查需要普查员走访每家每户,对居住的人口进行登记。普查中有两个环节需要普查员入户,按时间先后顺序,分别是摸底和登记工作。

摸底从10月1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这个阶段普查员要逐门逐户进行实地勘察,摸清每个区域住房的数量和具体位置,也要进入住户家中进行普查告知,询问登记方式,了解户内人员的大致情况。

从11月1日开始进入普查的正式登记阶段。普查员要进入每个住户登记普查短表,这期间还将随机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调查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整个登记工作将持续到12月10日结束。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统一的证件开展工作,普查员上门时,住户可以先验明普查员身份,然后请普查员进入家中进行登记。

★普查登记要提供哪些个人家庭信息?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为了让登记过程更加顺利,登记内容更加准确,每户可以选择一位熟悉情况的成员作为申报人,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提前了解外出家庭成员的现住地址等信息,等待普查员上门登记。

★可以选择自主填报吗?

本次普查对普查短表首次增加普查对象自主填报方式,普查对象可以使用移动终端扫描二维码联网自行申报个人和家庭信息。

我们倡导普查对象进行自主填报,住户如需自主填报,可在普查员上门摸底时向普查员说明,请普查员提供自主填报的账号,根据填报要求按时、如实申报信息。选择自主填报的住户应在11月5日前完成信息申报,如果没有完成,普查员将入户登记普查表。

★人口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二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人口普查对象需要履行的普查义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也进行了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认真贯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坚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依法保障人口普查的有序开展,维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合作,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完整,是人口普查的核心要求,也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为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条例》规定:一是明确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二是要求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四是规定人口普查实行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普查机构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对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五是规定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人口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六是明确了对普查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

对于人口普查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法公布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以及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人口普查机构不执行普查方案的,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要求人口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人口普查资料的,未按照普查方案规定报送人口普查资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人口普查资料毁损、灭失的,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普查人员,责令其停止执行人口普查任务,予以通报,依法给予处分;三是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江苏各级统计机构将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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