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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政府可告家长,保障义务教育就该“刚”一些

2020-09-25

9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决战决胜教育脱贫攻坚,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介绍,对于有的家长不怎么愿意送孩子去上学,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三番五次去做工作、劝返,还是不同意就严格执行,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可把家长告上法庭。

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

在决战决胜教育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教育部这一强硬态度,再次重申了保证义务教育容不得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同时,也表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但在个别地方,受传统婚娶观念、“读书无用论”、务工流等的影响,一些家长主动让过早地让孩子退学嫁人、外出务工,或者对孩子厌学、 辍学采取默许态度,直到成为“政府被告”才得知“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其实“不送子女上学被政府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2019年11月15日,云南昭通盐津县法院“控辍保学”巡回法庭在庙坝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盐津县首例拒不送子女上学案。

事件的主人公15岁的小周是庙坝中学初中部的学生,因成绩跟不上不愿读书,于2018年12月后辍学。政府工作人员等多次劝学无果,庙坝镇政府向其监护人周某送达了《限期复学通知书》,后无效。

庙坝镇政府认为周某放任小周不接受义务教育行为违法,起诉了周某。经调解,原告庙坝镇政府与被告周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于2019年11月20日前送辍学的子女回到学校接受教育。

类似案件,近些年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这不仅是对当事人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保障,也是一次次以案普法。但也表明,在社会越来越重视教育的大环境之下,仍有个别法律意识淡薄的家长违法操作,这警醒各级政府,要经常深入一线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同时也要畅通举报通道,让拒不履行义务的监护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今年6月广东茂名17岁女孩依依因遭逼婚举报父母的事情引发社会关注。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其父母不支持她读书,即便她考上了高中依旧想让她嫁人。最终依依在同学的陪同下来到云潭镇政府妇联将父母“举报”了。

虽然高中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但这件事的一个启示在于,未成年人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学会主动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这不是破坏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而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

此外,各级各政府在“严格执行”过程中,尤其要区分是家长“不愿送”,还是孩子“不愿去”,以免误伤。对于一些有厌学情绪,“不愿去”的孩子也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及时疏导情绪、与学校沟通解决学习困难与顾虑、随时跟踪了解及时动态等等。

说到底,义务教育本身就具有强制性,各级各政府要履行起应负的责任与义务,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同时,也要做好普法工作,让“政府告家长”越来越少。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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