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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发布

2020-09-25

科技日报记者 唐婷

近日,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辽宁旅顺口军民融合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上海杨浦生活秀带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四川广汉三星堆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被列入创建名单。

据介绍,国家文物局研究制定的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核定标准,主要关注五方面:一是创建思路充分体现守正创新,在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基础上,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文物保护利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文物资源知名度美誉度高,文物工作社会认可度高;三是创建主题鲜明突出,创建工作可持续性强,预期效果显著;四是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将示范区建设摆进地区发展战略全局,能够在组织、队伍、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五是近三年创建区域范围内没有重大文物安全问题。第一批创建尤其要树品牌、立标杆,要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国家文物局组织专业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多轮评估,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专项复核,采取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统筹考虑地域平衡性、行业代表性,最终核定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涉及六个省市。列入创建名单的地区,将围绕特大城市特定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不同产权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机制、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传承、大遗址研究保护展示利用等,持续深化改革,撬动更多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着力动真碰硬、破解难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逐步形成示范效应。

根据国家文物局相关工作安排,列入创建名单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主体,应在三个月内制定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廓清建设目标、充实主要任务、完善政策举措、健全保障机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核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将在两个月内反馈意见。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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