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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收入将优先支持乡村振兴

Image 2020-09-26

科技日报记者 马爱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意见》对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作出了安排部署。

“长期以来,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但直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偏低,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作用发挥不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大量投入,仅靠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必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就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韩俊说。

《意见》明确提出,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区、市)要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韩俊指出,《意见》提出了5个方面的重点举措:一是明确了以省(区、市)为单位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的2种可选择的计提方式。二是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统计口径。三是明确了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四是明确了允许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整合使用,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五是明确了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特别是要求不得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在2020年年底前制定具体措施并报中央农办,由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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