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满一年可获创业补贴 我省出台举措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3年内重点群体每户每年可减免税额14400元
1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重点群体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减免税额,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每人可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引导流动商贩进入夜市规范发展
《意见》明确,要发挥贷款税收政策作用支持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询、注册服务。鼓励劳动者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扶持发展一批创意小店、特色小店等经营实体,引导流动商贩进入夜市规范发展,打造人气旺、“烟火气”浓的小店集聚区。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对其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已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登记的新就业形态创业人员,符合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优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在赣发展
支持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
积极推进道路运输新业态发展,引导鼓励网络货运平台公司在赣发展,指导各地做好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许可。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阶段性减免服务费,提供用工管理、薪酬优化、管理咨询等服务,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指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按照新职业国家技能标准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新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个体户等租赁国有房屋可减免3个月租金
优化创业审批服务。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按规定执行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鼓励各设区市整合1~2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鼓励设立“就业一条街”“就业广场”等低租金经营场地,开辟早市、夜市、周末集市等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