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2号令发布
青山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22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三个到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青山湖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严控宴请聚会
1、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部门自办(含内部食堂)聚餐聚会活动一律取消。家庭聚集应尽量控制在10人以下;
2、餐饮服务单位严禁承办结婚宴、寿宴、丧宴、年会等聚餐聚会活动,严禁以不同人员点餐等模式变相承办,严禁拼桌,每桌就餐人数控制在座位的80%以内。
二、严管重点人群
1、1月28日至3月8日,所有省外来区返区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人员除外)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亲友向所在村社或单位如实报告,各镇街、园区落实责任制,对返区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返区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非必要不外出。如返区人员无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区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
2、境外来区返区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抵区后,由属地落实专人专车转送,全程闭环实施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检测结果双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检测结果双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并分别在今后的第2、3、8、12周进行核酸检测;
3、非法入境人员一经发现,24小时内接受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和血清抗体“双检测”,检测结果双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4、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暂缓返区,如有高风险地区返区人员,属地落实专人专车转送,全程闭环实施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在隔离的第1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返区人员,返区后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则进行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无发热、咳嗽等其他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5、从国内低风险地区返区人员,返区14天之内,若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自动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
6、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返区人员,须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村社报告。
三、严禁各类活动
1、暂停一切宗教活动,关闭宗教场所,取消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
2、大型文化活动、体育赛事、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等一律停止;
3、公务会议、企业年会、培训等大型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线下举行的,规模须控制在50人以下,并制定完整的防控预案,报镇街一级指挥部审批,审批通过后镇街指挥部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四、严查发热人员
1、单位、村社、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属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不得隐瞒;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挥“哨点”作用,对发热患者要详细登记信息,对来自境外国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发热患者,要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对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发热患者,负责对发热患者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并引导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
3、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接诊发热患者时,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并立即对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在结果未明确前,实行单人单间隔离观察;
4、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要从严从紧销售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
五、严防公共场所
1、养老院、福利机构、戒毒所等重点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2、培训机构要严格控制规模,保持培训场所经常性通风,严格做好入口体温检测、场所定期消毒等工作,所有师生员工培训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馆、电影院、歌舞娱乐场所、公园、景区、医院、学校、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入口处,必须张贴健康码图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标识,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所有人员乘坐电梯、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规范戴口罩。以上各单位防疫工作日常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区指挥部督查组将开展不定期监督;
4、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及时报送制度。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区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严守防控措施
广大居民请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外出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去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封闭拥挤的场所时必须佩戴口罩,自动配合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工作,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探视,务必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各项管理规定和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须正确佩戴口罩,选择非公共交通方式,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
七、严肃责任追究
从指挥部令发布之日起,青山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个人务必严格执行区指挥部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因违反防控措施、拒不配合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