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 服务民生及复工复产

2020-02-21

2月20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在南昌召开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政法系统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服务和保障相关情况,并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开展联防联控 依法精准打击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政法机关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联防联控联治,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

据介绍,在2月13日我省全面撤卡前,全省日均派出4000余名警力参与775个高速路口、省市县界检查站、疫情监测点的疫情查控工作。全力维护筛查、隔离、就诊秩序,日均派出2700余名警力进驻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等医疗机构,严防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对春节期间拟举办的182场大型群众性活动予以取消。

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共侦办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3805起。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侵害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依法严厉打击刻意隐瞒疫情接触史、病史等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借疫情骗取钱财、利用迷信歪理邪说蛊惑蒙骗群众等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2月19日,全省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01件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其中审查批捕27件35人,提起公诉6件6人。全省各级法院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台账制度,目前已对67起相关案件提前研判、跟踪指导,其中兴国县法院与公安、检察部门通力合作,快审快结了我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案件。

确保战“疫”期间民生有保障,服务不断线

为防范人员聚集发生交叉感染风险,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民生有保障,服务不断线。

全省公安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共接到群众紧急求医、紧急出行等各种求助类报警22339起,全部第一时间帮助服务到位。专门开通民生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利用江西公安为民服务网上办事系统、交管12123平台,积极推行网上服务,最大限度让群众少跑腿。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运用信息化平台办公办案,开展网上立案、远程接待当事人、线上听证、视频开庭提审等工作。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广泛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疾控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24小时保持畅通,12348服务热线安排专人值守,不间断地为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服务。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来信、12309中国检察网、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疫情防控值班电话以及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受理群众诉求。同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辩护律师诉讼权利,保证案件依法准确办理。

多措并举 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2月18日,省公安厅出台《江西公安机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主要举措有:一是推行“合理延期”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超期未办理的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公安业务,均视为在有效期内,可延期办理。二是为企业办理专用通行证。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接送包车、生产物资运输、产品物流配送等车辆办理全省通用的专用通行证。三是开通口岸签证绿色通道。为复工复产企业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等紧急事由提供便捷服务,对其办理生产物资交通运输工具入境边检手续实行随到随检;对载运人员因时间紧急未办妥有效签证(免签除外)但需临时入境的,依法为其办理与停留时间相符但最长不超过15天的临时入境许可。四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减免各类收费项目,降低审批收费标准,规范交管、治安等各类经济处罚行为。五是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除疫情防控需要,一般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同时,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活动,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原则,严格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为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产权纠纷等经济纠纷,加大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力度。对涉诉的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防护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灵活采取暂缓财产查控、执行和解、中止执行和信用修复等措施;对明确用于防控疫情的药品物资,一律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对因疫情暂时受困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

来源:江西日报


责任编辑:鄢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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