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越吃劲越要坚持依法防控

2020-02-21

疫情来袭,形势严峻,各地防控手段逐渐升级,一些疫情严重地区甚至采取了“战时管制”措施。强大的基层群防群控力量有力地守住了乡村防疫的堤坝,避免疫情向农村地区蔓延,但是,也要注意其中存在的手段粗暴、防控过度的问题。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底线不能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疫情防控工作是在法治轨道上进行的。但也不乏诸多“不和谐”的现象:一家三口待在家里打麻将,却被几个“红袖章”冲进屋来,扇耳光、砸麻将桌;某市以公告形式宣布对来自湖北、浙江、河南等地区务工人员一律劝返;还有些非疫情重点地区,“一刀切”地封村封路,不让农民下田、农机上路……这些看似严格实则“出格”的做法,虽然本意可能是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客观上也能达到“严防死守”的效果,但是如此一味追求“越严越好”、甚至不计后果搞层层加码,实乃典型的“顾头不顾腚”,既欠缺人文关怀色彩,又违反法律规定,将严重放大疫情带来的预期风险,不仅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也不利于整个疫情防控的大局。

我们常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战争。这必然意味着一定程度上要让渡出一些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难免受到影响。但是,“战时”不是借口,疫情不是理由。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抗“疫”要求,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都有明确规定,这为应对新冠肺炎以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也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采取防控措施以及其他单位、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活动提供了相应法律依据。特殊之策必须是法律授权的特殊之策,非常之举理当是法治规定的非常之举。简单的“一刀切”做法,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不容,必须坚决制止。

当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各种新要求和新任务不断涌现,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如何兼顾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的需要?如何应对农村点多面广的防疫压力?如何妥善解决随着时间持续群众日渐急躁的情绪?法治是底线,也是保障。无论是出台一项措施、采取一些手段、执行一项任务前,相关部门都要先想清楚,法律允不允许这么干?我有没有权利这么干?我这么干措施是否适度?对于一些抗拒疫情防控、恶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妨碍公务等行为要依法严惩,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也要积极回应、妥善处置,对于地方存在过度防控、违法防控的行为,更要及时纠正甚至依法追责。

客观上,防疫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也暴露出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同时,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和法治乡村的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严格勿要“出格”,“硬核”不能硬来。任何时候,都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有力度、温度和精准度。只有这样,在未来夺取疫情防控胜利的同时,我们才能更好完成这次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大考,并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尽量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陈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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