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02-22
2月20日,国新办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此外,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提取额度。三是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
来源:“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陈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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