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义乌等地方已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境内外企业、个人暂不能以市场采购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开展部分防疫物资报关,但仍可在义乌等市场购买有关防疫物资,并通过一般贸易(海关监管代码0110)等其他方式报关出口。这一举措是为了更好地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和以其他方式出口有什么区别?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如何起到加强质量监管的作用?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一种新型贸易方式,在浙江义乌等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非常适宜多品种、小批量的货物出口。2014年以来,为提升部分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帮助内贸商户开展对外贸易,商务部等部门先后在浙江义乌、广州花都等14个地方开展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所副所长竺彩华介绍:“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其实是海关针对一些小额零星产品,专门设置了一个特定的海关监管代码1039。它主要是针对那些在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小商品,而且货值不能高于15万美元。”
以浙江义乌为代表的市场集聚区,出口商品的最大特点就是品种多、批量少、货值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为这些市场集聚区的经营者量身定制的出口方式,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竺彩华说:“有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后,小批量的商品可以集中按大类申报,然后按货值从大到小进行申报。这样会大大降低通关成本,简化通关手续。”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不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扩大了市场规模、提升了国际化水平、推动了外贸增长,而且在推进外贸新业态试点工作和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出口需满足相关质量监管要求,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项下的简化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竺彩华分析,如果按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进行查验,由于便利化的要求,接受查验的商品占比并不高,而且种类繁杂。对于指定市场集聚区的一般性商品相对可控,而对于当下的防疫物资来说,则显得有些不足。
“在这种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有一个按大类申报的制度。但各种(商品)量很小,批次又很多,所以在实践中,海关商检其实是按照自检、验证、核查进行分类检验。但是实际上大概80%的商品是窗口审单,只剩下20%可能会得到检验。而且20%要检验的商品里面也不能保证全部是医用物资,因为很多商品混杂在一起,货物很杂,在质量上难以把控。”竺彩华表示。
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将这部分出口物资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大类中暂时剥离出来,能够在申报、查验等环节,加强对其质量的监管。竺彩华说:“如果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同一批次的商品应该是一样的。所以检验如果是抽查同一批次,少量检验可以确定这一批次商品是否有问题。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出口商品无论是按照哪一类标准出口,我们都可以对它的质量有一个把控。”
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强调,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影响通过主流商业渠道出口。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质量监管,有序扩大防疫物资出口,更好地支持各国抗击疫情。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防疫物资质量直接关乎世界各国人民的生命健康。中国本着对各国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主动担当,一方面设法满足国际社会对防疫物资持续增加的需求;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质量监管,规范出口市场秩序,把合格的防疫物资提供给国际市场,积极支持各国抗击疫情。”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