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力构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
每300户配置1名社区工作者、纳入干部人才建设总体规划、年薪最高提升2万余元……7月2日上午,记者从相关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6月24日,南昌市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构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让社工成为有奔头的“新职业”。
门槛:公开招聘 持证上岗
《意见》明确,将把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党管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进行梯队建设、分类培养。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在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中党员人数比例。
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原则,综合考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社区规模、服务功能等因素,《意见》要求,封闭小区新成立社区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社区工作者,开放型小区、老城区小区、商业中心较为聚集或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人数。
《意见》同时要求规范职业准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依法依规选任产生后聘用;一般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现有社区工作者中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40周岁以上的,须在5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继续聘用,逐渐提升社区工作者专职化水平。
按照规划,到2025年,我市将拥有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力争达到90%以上,社区工作者中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占比达60%以上。
管理:严格考核 能进能出
《意见》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为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引导、发动、组织基层群众开展自治活动和推进社区各项工作。主要任务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党委、政府或派出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综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民政、环保、体育、档案等各项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兴办有关服务事业;向党组织、政府或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此外,社区工作者由所在街道(乡镇、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建立市、区、街三级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体系,社区正职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一般工作者不少于24学时,并将培训结果作为考核评议的依据。探索推行“全科社工”制度,普遍建立社区综合服务接待岗,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行“一站式受理、全科式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健全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作为社区工作者续聘、解聘、奖惩、调整岗位和晋升工资的重要依据。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依法被罢免或解除社区“两委”职务、年度考核中居民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因工作失职造成居民利益重大损害、不能胜任工作、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应该退出等情形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待遇:设岗定级 大幅提升
《意见》规定,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度奖励”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工作年限、教育程度等设置为“三岗十八级”,并形成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城市社区正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不低于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并提倡有条件的城区提升至不低于公务员副科级工资水平;一般工作人员按不低于社区正职的80%“阶梯式”确定。年度奖励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个月的基本工资收入。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五险一金”,并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取暖费、高温津贴。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300元、200元、100元职业津贴。
按照上述规定,如已取得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社区工作者今年的全年报酬最高可达到64000元,较去年提高22000余元;最低也可达47600元以上,较去年提高1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