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有损高度自治”论当休矣
7月7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出席行政会议前举行记者会,详细介绍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以后,特区政府的工作进度。无论是机构的组建,还是人员的组成,都充分印证着林郑月娥的那句话,“中央高度信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行政区政府”。
按照国际惯例,在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国家安全都属于中央事权,属于中央的“保留管辖”事项。既然是中央事权,那就意味着,中央对香港特区发生的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都有权直接管辖。但中央基于“一国两制”原则,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尊重,明确特区担负主要责任。即便放眼世界,也鲜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一样,如此有魄力地把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交给地方处理。这无可辩驳地体现了中央对特区的最大程度信任。
信任不是空口的说辞,而是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设计里。从宏观层面来看,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从执行层面来看,从执法、检控到审判,特区成立专门部门、配备专门力量、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处理;从案件管辖来看,特区对本次立法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只有当特区“管不了、管不好”的情况下,中央才会出手。换言之,绝大多数工作由特区完成,绝大数案件都交给特区办理。如此而言,怎能说“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被破坏了?被削弱了?恰恰相反,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
这些设置,载之于条文、见诸于法律、实践于现实,是对谣言最有力的反驳。那些所谓香港国安法破坏“港人治港”方针的错误论调,当休矣;那些所谓“‘一国两制’名存实亡”的谬论,不攻自破;那些鼓吹所谓香港国安法“有损高度自治”之人,当睁眼看看现实。
事实上,有些人之所以抛出这些似是而非的论调,并不是不知道事实如何,而是惯性使然:他们已经适应了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的情况,已经习惯了在“不设防”的情况下,自己为所欲为的状态。这就是他们一直千方百计阻挠23条立法并将其妖魔化的重要原因所在,就是他们对香港国安法进行攻击抹黑的心结所在。
堵塞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的漏洞,自然意味着变化。面对变化,有一时的不解、有暂时的不适应,都是人之常情。但更要看到,这个变化是不得不为之举,也是对香港、对市民百利而无一害之举。“黑暴”不除,香港无宁。在特区政府难以自身完成立法的情况下,非中央出手不足以定风波。及时出台香港国安法,就是要帮香港早日走出乱局和困局,重返正轨。再加上,中央这次出手,已经充分考虑了现实需要和特区的具体情况。也正因此,草案说明刚刚出来之时,就有人评价,这是对香港社会“冲击力最小、收效最大的法律安排”。种种忧虑,大可一扫而光。
当然,中央充分信任,也意味着特区政府必须肩负起应有的责任。近期以来,香港特区国安委成立并已举行首次会议,警务处、律政司均已设立专职部门,相关人员陆续到位。特区政府紧锣密鼓的行动,这正是履行主体责任的良好开端。当然,困难和挑战难免会有,但我们相信,特区有关方面定将毅然前行。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