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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直播销售员规范发布,产品不利信息须说明

2020-07-21

7月20日,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正式发布《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下称“《规范》”),要求电子商务直播销售人员不但要在直播前进行个人购买体验,还要将产品的不利信息在直播中做必要说明。

《电子商务直播营销人员管理规范》是继6月30日浙江发布第一个直播电商领域标准——《直播电商人才培训和评价规范》后的第二个标准,也是全国首个直播销售员的管理规范。

《规范》要求,电子商务直播销售人员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进行实人认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直播营销账号要与实名手机号关联,并明确电子商务直播销售人员要具备直播策划、直播间场景搭建、商品选择、商品分享讲解、引流短视频制作以及粉丝营销等业务知识。同时特别提出,电子商务直播销售人员要对商品的产地、生产者、性能、用途、规格、成分进行核验,而且宜在直播前进行个人购买体验,对产品的不利信息要在直播过程中做必要、清晰的说明。

同时,《规范》还对电子商务直播销售人员的语言表达以及仪容仪表、动作行为做出要求。除了不得发表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散布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等内容,直播时还应表达准确、肢体语言适当,以避免歧义。穿着低俗、不雅、过度包装、低俗趣味以及大面积裸露纹身等均被禁止,直播时应保持形象良好、适度包装、举止得当。

此外,在投诉处理与纠纷调解方面,要在承诺的时间内协调解决消费者投诉或建议,接受直播电子商务经营者对销售人员和购买商品的顾客满意度测评。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鄢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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