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逼迫农民“上楼” 农业农村部答复农村土地流转等多个问题
8月28日,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建议作出答复。新京报记者整理发现,本次答复内容涉及农村土地、宅基地问题等多个方面。
关于宅基地退出机制:自愿有偿
答复指出,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地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同时,答复指出,考虑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十分复杂和敏感,在改革试点中必须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坚决防止打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旗号,行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之实;严格规范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等行为,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重点地区开展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行探索。指导有关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关于优化土地供给:将可入市交易
从2005年起,自然资源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农村闲置、散乱的宅基地等建设用地整理腾退,节约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康养、旅游等产业用地,有效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了农民建房、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等问题,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答复中介绍,为贯彻落实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按照同地同权同责,同等进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原则,明确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腾退的其他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和空闲土地资源,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后,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交易,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用地需求。
关于闲置地摸底:连续三年入户调查
答复中介绍,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对农村土地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查清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从2018年开始,农业农村部连续3年采取问卷调查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对全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初步掌握了农村闲置土地的有关情况,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关于土地流转:15亿亩承包地确权到户
答复显示,目前农业农村部已经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2亿多农户,妥善解决了约68万起土地承包纠纷,化解了大量久拖未决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到农户约15亿亩承包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
另一方面,现阶段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农业农村部表示将指导各地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小块变大块、多块并一块”,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关于宅基地改革法律授权:
除法律规定 使用权不得抵押
针对宅基地制度改革法律授权的问题,答复指出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2019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和立法法的规定,各项改革举措,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的,应由有关方面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相关议案,经授权或者决定后实施。
关于完善宅基地管理政策规定:
多项文件推动形成完整体系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指出,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重申了国家对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管理的红线、底线和鼓励的方向;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两部门职责和宅基地申请审批的具体流程。今年,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些文件的出台,推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体系。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