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立法保障博物馆建设
2020-09-24
山西省太原市文物局在2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解读《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简称《条例》),立法保障博物馆建设。其中明确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依法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太原市文物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吴春明表示,太原市文物局从2019年初开始着手立法的准备工作。其间,太原市司法局前后七易其稿,形成《太原市博物馆促进条例(草案)》,最终于2020年7月31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吴春明介绍,《条例》共分五章37条。其中明确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博物馆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将国有博物馆的运行经费和非国有博物馆的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依法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吴春明说,《条例》对非国有博物馆提出明确扶持政策,如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土地、税收、规费等优惠,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执行居民标准等。
太原市现有35座博物馆。其中,非国有博物馆15座,在数量占比上超过了国内整体平均水平,在内容上涵盖面食、砖雕、古灯、晋商等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主题。
针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特点,太原市文物局党组书记刘玉伟表示,《条例》鼓励多建“小而精”“小而美”的博物馆,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身边博物馆,点燃文化“烟火气”,让文物“活起来”。
刘玉伟说,《条例》鼓励激活民间社会收藏,让藏身民间的珍宝走出来,让人民群众共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责任编辑:陈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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