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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2020-06-30

     为进一步做好市本级社会组织2019年度检查工作,充分考虑疫情对社会组织的影响,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 2019年度检查结束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0年7月31日;

     2.如个别受到疫情影响,在2020年7月31日以前无法正常完成年检工作的,可在7月31日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直接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容缺受理年检材料。同意容缺受理的需在 2020年10月31日之前,补齐2019年度检查所需的资料,否则视为未参加年检。


责任编辑:熊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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