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这类企业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网站1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公告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珂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次税收减免办法是针对日前国务院发布的《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进一步落地细则,重点针对芯片“卡脖子”领域,通过资金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补给,提升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中高端芯片产业化发展。下一步,财税资金支持可以面向中高端芯片的产业链上下游进一步延伸拓展,拓宽相关企业资金补给和融资渠道,加快中高端芯片等“卡脖子”环节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
今日早盘,受相关利好政策影响,集成电路板块股票普遍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