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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南昌高新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6-05

关于组织申报《南昌高新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做好复工复产后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根据《南昌高新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洪高新管办字〔2020〕51号),现在开始申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措施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要求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纳税和统计关系在南昌高新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员工。

(二)实施期限

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3月12日止。

(三)申报期限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至2020年7月10日截止。

二、政策兑现联络方式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用工服务中心

88192398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6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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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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