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改造进度: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改造
《实施意见》明确改造范围: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预计2020年,江西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506个,涉及居民33.16万户;到2022年,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提到,改造主要任务包括合理制定改造标准、编制专项改造规划、推行区块化改造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改造内容: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进行改造
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等三个方面。基础类主要是小区环境整治、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小区环境整治: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设、恢复消防通道,清理规范防盗窗或防盗网,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整治噪音、餐饮油烟污染等“脏乱差”现象;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照明、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完善类主要是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配套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绿化设施、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提升类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推荐为及时奖励评选对象;强化工作督促,对改造效果差、群众满意度低、工作进展慢的地区,适时由领导小组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