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购房!南昌重磅发布!
2021-03-24
近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做大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等5个行业做大经济总量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重磅来袭
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结合南昌实际,
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新落户人员不受落户时限要求,即时享受本地户籍居民购房待遇;在昌初始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以及个体工商户购房不受落户、社保和纳税证明限制;推动长江中游城市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落实大南昌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因地施策”,采取多种土地出让方式进行供地。对“限房价”出让的土地,实行“限地价”出让机制;尝试部分住宅用地出让约定中只明确项目首次上市楼盘住宅销售最高限价出让方式,楼盘去化率超过50%的,可申请年度5%以内的价格调整;在我市重点发展区域(高铁东站、经开、临空区、高新区等)视情公开出让不限房价、地价地块。
将项目周边二手住房价格纳入新房定价规则参考指标体系;对“非三限房”项目房价的管控,在符合条件下,可申请年度5%以内的价格调整空间。
对暂时放宽新建商品房住宅预售条件的,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由原来的50%、60%,分别调整为20%、30%;由原来需达到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交付使用为止才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调整为可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分6个节点申请降低重点资金监管比例的方式使用监管资金。
本政策自2021年4月20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市政府及部门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条款,
以本政策为准。
责任编辑:孔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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