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了!退役军人易地安置
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除此以外,还有4种情况,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是因战致残的;
二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是父母双亡的。
小提示
易地安置进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及其他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还应符合当地落户的相关规定。
易地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随配偶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4)随父母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籍单位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退伍证复印件、退役士兵本人原籍销户证明。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还需要提供材料原件。
退役士兵异地安置流程
(1)了解安置地的相关政策规定。一是联系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易地安置地方面的政策、条件和要求;二是联系公安户籍部门,咨询易地安置落户的政策、条件和要求。
(2)确定并递交易地安置资料。通常最晚在8月、11月退役复员老兵离队前,就会开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确定工作。对拟易地安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士官,及时向部队人力资源部门递交易地安置的相关资料。
(3)宣布退役命令,参加退役仪式。填写上报完易地安置的资料后,接下来的程序,和非易地安置士官报到程序相同。
(4)等候部队通知,办理安置报到手续。在正式退役离队后,部队旅(团)相关部门也在等各省份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寄发的《符合接收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报到通知书》。
(5)待单位通知归队办理相关手续时,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已经等到了《符合接收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报到通知书》。接下来的报到程序,就是凭部队领取的行政介绍信、组织介绍信、报到通知书、退伍证等资料,回接收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