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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经开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纳管理

2020-08-28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惩戒失信行为,按照“谁收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我区制定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缴纳管理制度》。

制度明确了对我区所有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严格规范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动用和退还办法,对发生工资拖欠的项目,及时使用工资保障金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规范运作,根据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工资支付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以及企业信用状况,实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纳制度。对用工管理规范、连续3年未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等行为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施工企业,可适当降低农民工工资缴存比例,但不得少于原规定的50%;对经常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单位,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不得高于原规定的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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