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年内社会保险费 受灾困难企业可缓缴

2020-07-31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周善昭报道:“对受灾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对受灾情影响的已贷项目开展‘无还本续贷’……”7月29日,记者获悉,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实施就业援助、帮扶受灾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等方面,全力支持灾区人民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

●受灾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

据了解,我省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因灾失业或未转移就业劳动力台账,开展跟踪帮扶工作,广泛收集适合灾区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上门等形式,为其提供就业援助,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今年内,对受灾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三项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继续执行2019年下限标准,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企业,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做到应返尽返。加大省、市两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调剂力度,对资金缺口较大的受灾地区予以重点倾斜。为受灾企业搭建招工、用工平台,组织开展招聘会,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优先支持受灾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以工代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受灾情影响的已贷项目开展“无还本续贷”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理期限,对受灾情影响较大领域的经营项目(种植养殖、农产品水产品加工、防汛物资生产、零售、批发、仓储等行业)予以重点扶持。

帮扶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防范创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提供应急续贷帮扶;协调合作金融机构,对受灾情影响的已贷项目开展“无还本续贷”。分配省级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时,对受灾严重、扶持受灾群体创业成效好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开辟抗洪救灾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绿色通道

开辟抗洪救灾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绿色通道,凡在单位组织的抗洪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伤害,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人员,优先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今年秋季招生中,对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受灾家庭学生优先予以招录,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学生,落实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扶持政策。组织受灾家庭学生在校园内开展勤工俭学,优先推送实习及就业信息。对达到办学规模,帮扶受灾家庭学生工作突出的技工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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