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管:规范组织操作、严格落实相关处罚规定
2020-10-19
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对3041家慈善组织开展抽查、审计等日常监管工作累计15480次;对279家慈善组织进行了执法监督,立案154家,行政处罚105家,重点加强募捐监管、查处违法案件,慈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在提升慈善活动规范性上,各地也频出新招。如辽宁在民政官方网站开设信息发布专栏,接受社会监督;陕西推动慈善标准化建设,制定慈善社区创建评价办法。
报告同时指出,我国慈善领域监管力量不足、监督力度不够、监管制约过度以及行业自律薄弱等问题仍旧存在。
报告显示,当前部分慈善组织存在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存在侵占慈善财产等现象。慈善法实施4年多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很少依据慈善法实施行政处罚。检查发现,部分基层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不到位。
监管制约过度也是发现的问题之一。报告指出,在监管工作中,存在对大型慈善组织监管偏严,对小型慈善组织监管较为宽松的情况,以及要求偏多、指导服务不够的现象。
对此,报告建议,建立健全慈善行政指导机制、分类管理制度,区别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慈善组织,制定不同的监管政策。严格落实对欺诈、骗捐、侵占慈善财产等行为的处罚,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新登记设立的慈善组织数量有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受登记程序复杂、优惠政策‘含金量’不高等因素影响。”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建议,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为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扫除障碍。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保障慈善组织、捐赠人权利,激发慈善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
责任编辑: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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