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打击虚假房地产广告2

2020-10-12

曾有业内人士称,“我们要尽可能夸大项目优势,使用想象性、引导性语汇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有的开发商拿地不久,广告就会介入,规划尚不清晰、设计尚不明朗,就要将一片荒地描绘得“高端舒适”,十分考验广告设计者的“想象力”:“稀缺楼盘,坐拥宁静”,其实是“项目偏僻,人气不足”;“湖景洋房,水景园林”,其实是“有个小水坑,坑边有围栏”……凡此种种,从项目位置、道路交通,到周边设施、未来规划,一些房地产广告中充斥着不实之词。

近年来,各地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中,涉及消费者住房方面的投诉居高不下,其中房屋质量、虚假宣传等一直是房产投诉中的突出问题。对被误导的消费者来说,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告赢开发商并不容易。据法律专家介绍,除非“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一般的楼盘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仅是“要约邀请”,不是合同内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就算告赢,也无非是退房,考虑到房价上涨因素,购房者只能吃哑巴亏。

责任编辑: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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