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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高新区司法护航安全生产

2020-12-06

12月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该案由医药高新区法院院长担任审判员,检察长担任公诉人,实现利用司法手段保障安全生产。

被告人薛某某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某工地承揽二次结构工程期间,召集被告人万某某等木工从事安装拆卸工作。2019年8月6日,被告人薛某某明知将拆除的模板从空中向地面抛掷存在事故隐患,为赶工期图省事,其指使被告人万某某将拆除的模板直接从楼上往下抛掷。后被告人万某某在抛掷模板过程中,击中正在捡拾建筑材料的被害人陈某某头部,致陈某某被砸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害人亲属获得施工承建单位代为赔偿款及保险赔偿金共约14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薛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两名被告人自首,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结合其庭审悔罪表现,遂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薛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夏红瑜 陶 璇

责任编辑: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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