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构建三位一体物管机制
2021-01-19
本报讯 (赵晓勇 李峰)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今年1月起施行。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推进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保修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等问题,《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住宅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将筹备经费交至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当在申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一的标准交存物业保修金,用作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的维修费用。物业保修金交存期限为5年。
据泰州市住建局副局长焦斐虎介绍,住宅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条例》厘清了各方关系,明确“统筹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区、工作推进在街道、解决问题在社区”,建立起镇街(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三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机制,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对业主自治的指导和协助作用。
责任编辑: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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