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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专项行动为打好“工业污染防治保卫战” 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2019-12-06

工业污染是制约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针对这道长期横亘于南昌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前的难题,县科工局联合区环规部、区招商中心、县科工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工业集聚区与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工作,围绕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化工园区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方面展开了五大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1.污水处理厂。联熹(南昌)小蓝污水处理厂属全省首座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于2008年底建成投入运行,总投资4773万元(不含技改),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万m3/d,占地面积36亩,处理主体工艺采用气浮+SBR法+液氯消毒工艺。服务范围约为13km2,服务总人口约7.8万人。

为更加稳定处理开发区企业排放的污水,联熹(南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投资685.7万元对首期污水处理厂实行了技术改造,通过增强曝气量和延长曝气反应时间、改造加药系统和增加污泥浓缩气浮装置,进一步深化、改造了污水处理工艺,将进水COD最高上限值提高到600mg/l。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于2013年4月建成并投入运行,设计日处理能力为5万m3/d,服务范围约为18.5km2。二期工程的建成,整个污水厂的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了8万吨,不仅大大提升了工业废水的处理能力,而且为开发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促进高质量产业集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洪府厅发【2014】23号)精神,于2015年11月投资6600万元,完成了污水处理厂一级B提标工程,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新增了部分处理设备,并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参数作了调整,以提高出水水质要求,使尾水排放达到一级B标准。目前整体运行情况稳定。

随着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目前,污水处理厂基本达到了满负荷运行的理想状态,扩容需求凸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今年计划启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作,目前相关责任单位正在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2.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集污管网体系,加快污染减排步伐,于2010年投资1000余万元建成了首座污水提升泵站,日污水提升输送能力达15万吨/日,不仅保障了开发区企业污水正常排放,而且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配套管网建设情况

开发区累计已建成的市政排水管网总里程已达322公里,为全面加快推进开发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历年来,尤其是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县委、县政府都把市政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列入了全县重大重点项目予以推进,加大污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发区今年计划建成配套管网64公里(包括正在实施的雄溪河两岸近20公里截污总管网和富山三路近4公里污水总管网)。建成后,污水收集处理率、管网覆盖率将显著提高,污水治理效果将明显好转。

    (三)在线监控及联网情况

开发区已建有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园区内有20家单位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控并联网,2家单位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控。

    二、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

    经调查,我县无化工园区,暂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

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6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500台次,检查企业1109家次,累计制作《调查询问笔录》560份、《现场勘查笔录》862份、《现场污染源监察单》1042份。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9份,处罚金额252.207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36份。

    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

    根据《南昌市工信局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行业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的通知》(洪工信字【2019】59号)和《南昌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科工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发改委等责任单位,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进行了排查,暂未发现落后产能。

    五、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

今年,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小蓝经开区环规部、各乡镇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和县直相关单位下达了《关于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治“散乱污”企业的通知》(南环委办发[2019]20号),要求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截止2019年9月底,共关停“散乱污”企业37家。

下一步,南昌县科工局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大力排查整治,做到“四个一律”: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关停取缔;对不符合环保整改要求,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关停取缔;对直排污水或大气污染物的,一律停产限期整治;对未办理环保手续,且无生产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一律限期整改。

 

县科工局 江婷

记者  陶素宁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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