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输入!刚刚,南昌发布一道令!
第9号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管滞留湖北来昌返昌人员,进一步巩固我市防控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公安、外事、卫健、边检、海关、民航、铁路、公路、大数据等部门要建立口岸入境管理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无差别执行入境人员信息采集、口岸卫生检疫、重点人群管理等边境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强化境外来昌返昌人员(包括本国公民、外籍人士)的排查,确保口岸安全畅通。
二、所有境外来昌返昌人员、滞留湖北来昌返昌人员,在入昌前须申领“昌通码”,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实际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并在入昌后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三、压实社区(村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属地责任、主体责任、主管责任,对所有境外来昌返昌人员,进来一个、登记一个;滞留湖北来昌返昌人员需凭在昌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县区(开发区、新区)指挥部接收证明方能返昌。近14天内境外来昌返昌人员(以入境时间算),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并接受核酸检测。
四、本市城乡居民有近亲属在境外或滞留湖北,近期有返昌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返昌车次、航班、返昌车牌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在其入昌前7天主动向实际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村组)报备。各社区(村组)要及时向县区(开发区、新区)指挥部报告。无县区(开发区、新区)指挥部接收证明,滞留湖北人员不得擅自来昌返昌。
五、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指挥部要切实加强滞留湖北人员来昌返昌和集中隔离的统筹管理,积极稳妥分期分批、分区域、有序安排人员来昌返昌。各相关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支持配合县区(开发区、新区)指挥部防控工作,充分利用自身条件,设置集中隔离场所,提供必要的人、物保障。
六、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不间断宣传,让群众知晓境外疫情形势,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境外来昌返昌人员和滞留湖北来昌返昌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居民给予一定奖励。如不据实报告、故意隐瞒的,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对个人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充分利用“昌通码”,对全市所有社区(村组)、单位、企业、公共场所等实行全覆盖、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取消其他各类小区出入证明,做好体温检测和扫码通行工作,实现逢进必扫、逢扫必测,确保各项防控措施不留死角。
此令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市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触犯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3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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