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在宫廷“生存”的法曲,为何能在唐朝能够融入百姓生活?
法曲是唐朝时期的一种道教的音乐,属于隋唐大曲中的一个小种类,法曲不仅对中国古代自唐朝以后的民族音乐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对于整个东亚地区民族音乐和文化的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实际上,唐朝时期法曲在社会中广受欢迎,是唐朝歌舞音乐发展到顶峰的标志,风靡朝野,广为传唱,上至皇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作曲人、音乐家、歌者、舞者,包括唐朝时期的诗人、政治家、知识分子们也都在其作品中表达了对法曲的喜爱。
唐玄宗出于对法曲的偏爱,还在社会中专门设立了演习法曲的机构,就是梨园,可见法曲在唐代极为受欢迎,然而,为何法曲为何能在唐代深受重视与欢迎呢?
一、隋朝时期音乐机构为法曲打开了知名度
法曲在唐朝不仅是作为一种宫廷音乐体制而存在的,它已经发展成为整个社会中平民化、百姓化的基础音乐形式和文化。
而在隋朝时期,宫廷音乐机构开始设立起来,这一时期社会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宫廷音乐体制,而隋朝时期的宫廷音乐为燕乐,而歌舞大曲基本上就组成了宫廷音乐的重要组成形式。
但是有一点是隋朝时期得到发展的音乐特点,在中国古代历史中,自古代礼乐制度形成以来,历朝历代的帝王都将雅乐作为宫廷音乐的主要形式,就是从隋朝时期开始,以歌舞大曲为主要形式的燕乐逐渐取代了雅乐在社会中的地位,这也为后期法曲在唐代社会的推广和流行奠定了基础。
此外,隋朝的宫廷音乐机构和体制已经较为完善,包括“七部乐”、“九部乐”等音乐制度,还有在太常寺设置的教坊,作为他们学习、练习和演奏音乐的机构。
而这些在唐朝时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九部乐”、“十部乐”成为了宫廷中新的音乐制度,内教坊作为新的机构独立设置出来,并且后期教坊还从太常寺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音乐机构,还明确了各个教坊的不同功能和分工。
由此可见,法曲作为大曲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唐朝时期的流行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隋朝时期建立起来的群众基础,这样一来,尽管法曲不是作为雅乐存在的,也易于被社会和百姓们所接受。
再加上唐朝时期进一步扩充和发展了隋朝时期的音乐机构和音乐制度,使得法曲作为一种音乐形式更加普遍的存在,也进一步促进了法曲在社会中的推广和传播。
二、唐朝时期繁荣度社会环境有利于法曲的流行和推广
1.得益于帝王们的喜爱和推崇
在中国古代历史中,有不少音乐形式是为政治服务的,而这一点在法曲中变相的最为明显,显然,统治者绝对是有权力决定社会中的流行音乐文化,所以说,法曲能在唐代如此受重视和欢迎,首先绝对少不了历代帝王对这种音乐形式的喜爱和推崇。
从唐太宗开始,在隋朝“七部乐”和“九部乐”的基础上建立了“九部乐”、“十部乐”的新的音乐制度,而将这种音乐形式推向繁荣的顶峰的,还要说是有着“音乐皇帝”之称的唐玄宗,法曲就是他最喜爱和偏爱的一种音乐形式。
“梨园”作为一种专门的独立出来的音乐指导机构,就是唐玄宗按照自己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事实上,唐玄宗不仅喜欢音乐,还擅长进行与音乐创作相关的活动,包括作曲、作词、甚至是乐曲演奏和编舞。
著名的唐玄宗和杨贵妃的初见—《霓裳羽衣曲》就是出自于他本人之手。唐玄宗引《霓裳羽衣曲》为得意的作品,开始仅在宫廷表演,开元二十八年,杨玉环在华清池初次进见时,玄宗曾演奏《霓裳羽衣曲》以导引。
当时,大臣张说《华清宫》云:“天阙沉沉夜未央,碧云仙曲舞霓裳;一声玉笛向空尽,月满骊山宫漏长。”
我们至少无法否认统治者对于音乐的态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社会中各个级别的人们对于音乐的态度,因为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除非皇帝十分残暴到无法容忍,人们几乎没有理由和勇气反对皇帝的决定和意志。
与此相反,王公贵族们和底层的官员们,一旦知晓了帝王对于音乐的喜爱,自然会开始学习和接触这样的音乐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也间接的促进了这种音乐形式在社会中的流行。
无论是统治者的社会地位,还是为了讨好帝王而涉猎法曲的各个级别的阶层,他们的态度、地位和音乐活动,都极大地对整个唐朝社会音乐文化的发展方向和流行趋势产生着影响。
2.稳定、开放、繁荣的社会环境为人们提供了娱乐的条件
法曲作为一种歌舞形式为主的俗乐,能够在唐朝社会中广为流传,还要归结于唐代高度发达的经济的开放的对外发展关系。
首先,法曲在整个社会中都十分流行,说明不仅是统治者和上层阶层,包括底层的平民百姓们,都很享受和喜欢这种音乐形式。
这种现象明确的告诉我们法曲尽管不是作为雅乐,却仍旧能够在社会中广为传唱的原因,一定是因为其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政治基础和思想文化基础。
一是唐朝时期先后出现了“贞观之治”和“文景之治”,国家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社会一片欣欣向荣。二是经济上除了小农经济的发展,社会中商业的繁荣和商品经济的发达,推动了城市的发展。
三在思想文化上来说,唐朝时期社会各方面的包容性都十分强,人们善于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迥异的民族文化和新奇的物品,因此这一时期诗歌、书法、绘画等民间艺术形式也十分发达。
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人们不需要为自己的生存和生活而担忧,于是,他们开始追求新的形式的享乐,而法曲作为一种歌舞形式的音乐文化,又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推崇,自然而然的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当中,这种俗乐显然更容易被广大百姓们所接受,不需要高水平的鉴赏能力和演奏水平,几乎人人都能理解和接受。
三、法曲作为一种雅俗共赏的音乐形式容易被接受
法曲之所以能够在唐朝如此受重视和欢迎,自然是因为这种音乐形式迎合了社会中大众对于音乐的欣赏点,并且从某种角度来讲,法曲作为一种歌舞类型的音乐形式,实际上是一种雅俗共赏的音乐形式。
先是皇帝作为一国的最高统治者表示了对其的喜爱,作词作曲,甚至在社会中设置了专门的音乐机构来发展和拓展这种音乐形式的发展,再有是在唐代社会中占据主流的文学形式——诗歌,这一时期的诗人们大都是借以法曲来表达和渲染自己的感情,因为法曲与政治的联系变得十分密切。
最后就是唐朝社会中的百姓和大众们,也因为教坊在社会中的普遍存在,各类职能和分工的教坊们在社会上非常活跃,教坊的演出甚至成为上至帝王贵族下至百姓们娱乐生活中的重要一部分。
由此可见,法曲作为一种以歌舞为主要类型的音乐形式,其是一种能被各种不同阶层的人所接受的音乐,普遍的受众范围决定了其广泛的群众基础。
此外,法曲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中一种民族音乐,代表了古代中国一种先进的音乐文化,拥有中国古代各个民族音乐文化的内涵,也正是如此体现了中国古代文化的包容性。
不仅在国内,在这之后的一长段时期内,法曲还进而传入日本、朝鲜等其他国家,作为代表中国古代特色的民族音乐形式,在褪去了古代中国政治性质的外衣之后,作为一种纯粹的音乐形式,在其他国家中也大放异彩。
四、结论
所以说,从上面的表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法曲作为一种音乐形式,不止是依靠统治者的推动和在社会中的提倡,而成为一种流行的音乐文化的。
当然,我们无法否认法曲之所以在唐朝变成一种十分受重视和受欢迎的音乐文化,是因为唐朝特有的政治、经济甚至是文化背景和环境,因为音乐作品只有被演奏的时候,才能表达出情感,被人们所接受,也就是说音乐实际上已经融于社会大环境中了。
而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法曲作为音乐形式与唐朝时期人们的对于音乐的欣赏点的契合度十分高,它的特点决定了易于被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并且普遍的进行传播,因为其本身存在的优点和其本质的音乐性与人们的生活情感表达一致,使得其最终能够发展成为一种流行的社会音乐文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