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界里的广厦——重庆地区汉晋时期墓葬出土的陶房
壹、重庆地区汉晋时期墓葬里的陶房
房子是现代生活难以绕开的话题,它不仅是生活的必需品,更被看作一种家庭财富的象征。现代人生活在钢筋混凝土建筑中,那么在古代生产力和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的条件下,古人住的房子是什么样的呢?本文尝试通过对重庆地区汉晋时期墓葬考古出土的陶房标本的研究来解答这一问题。
陶房是指古人居住建筑的模型,作为建筑明器随葬墓室,造型一般有单层和多层建筑两种,有“房”和“楼”两种形制。从目前公开发表的资料来看,重庆地区汉晋时期墓葬出土的陶房(楼)模型共计161件,其中房116件,楼45件。
房为单层建筑,常见的类型如下:
丰都冉家路口墓群9号墓出土陶房(东汉)
云阳大凼子墓群6号墓出土陶房(东汉中期)
丰都马鞍山墓群11号墓出土陶房(东汉中晚期)
楼最常见的为双层建筑,三层或多层建筑相对少见,造型有简易也有复杂的。常见的类型如下:
巫山双堰塘遗址707号墓出土陶楼(东汉)
丰都冉家路口墓群14号墓出土陶楼(东汉)
丰都林口墓地2号墓出土陶楼一(东汉)
贰、建筑技术与造型装饰
1. 建筑技术
重庆地区出土的汉晋时期陶房(楼)质地主要为泥质灰陶或红陶,极少数为夹砂陶制成,基本为素面,极少部分有彩绘或施釉。其常在屋顶前坡上刻饰出筒瓦的形象,表明这一时期重庆地区房屋建筑已摆脱“土阶茅茨”的落后阶段而进入了用瓦覆盖屋顶的新时期。另外,还大量使用了斗拱,常将柱子和斗栱安置在建筑的中线上,形制以一斗三升最为常见,结构相对简单,放置房前柱头上承托屋檐,且斗拱一般制作得大且夸张。这种屋门前置柱,斗拱挑檐的建筑形式,往往在门前形成檐廊,一方面作为外檐下的悬挑构件,主要将屋面或楼面的荷载传递至柱头,加强梁檩与立柱之间的支撑截面,提高结构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是加大出檐的外挑,调整出檐的坡度,减少屋面雨水下流时对柱础的侵蚀,有一定的实用性。
丰都林口墓地2号墓出土陶楼二(东汉)
2. 造型装饰
造型装饰与当时的建筑技术、建筑材料和审美心理密切相关。装饰手法主要集中在屋的前檐各部分,重点是在门窗、栏杆及檐柱上,如塑制的动物寄托了当时人们辟邪纳福的愿望,众多人物服侍或聚乐场景是显示墓主社会地位和财富,半启的门是在演示建筑功能的存在,使门内外的空间立刻流动起来,产生丰富意义。
虽然重庆地区汉晋时期陶房模型制作上运用夸张的艺术手法,但也不失真实性,脱胎于对现实建筑的模仿。随着当时中原人口的大量迁入,中原地区传统木构建筑技术也进入重庆地区,如斗拱在房屋中的大量使用,在屋面上特别突出地刻饰筒瓦等,带有明显的中原文化特征。一个时期的建筑形制及装饰除了受社会经济、文化因素影响外,很大程度上也受所处自然环境的影响。由于受多雨气候的影响,干栏建筑和带有檐廊的房屋模型的流行表现出了重庆地区陶屋模型的地域特点。
此外,重庆地区出土的很多陶房模型屋面铺盖五道瓦垄,或许与巴蜀“尚五”有关。
叁、功能探讨
1. 具有商品性质的随葬品
陶房(楼)相对于其他随葬品而言个体更大、结构更复杂,制作成本也相应增加。陈直先生在《两汉经济史料论丛》一书中认为,墓葬随葬明器还是中小资产者所用,一般平民未必用得起。长安的陶灶一具需要二百钱,配置一套明器下来,少不了一千钱,要折合十石米价。有的陶灶范上还有“买者大富贵”的文字。如此看来,建筑明器是一种流通的商品,到墓中才有了它的主人。据此,可以解释为何很多墓葬中只有陶楼上层或下层单独出土,应是可分开售卖。随葬数量的多寡与墓主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
2. 庄园式经济的物化象征
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期,由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庄园经济的流行,墓葬形式也开始出现新的变化。随着砖室墓的广泛出现,陶器中鼎、盒、壶等礼器组合越来越少,俑、房、塘、井等带有生活气息的祭奠器具越来越多,形成了一套象征庄园生活缩影的明器群。这种将田宅庄园模型从现世带入死后世界的做法可象征性地反映墓主生前财富和社会地位。根据罗二虎先生对四川地区崖墓及横穴坟丘墓的大小划分,可知重庆地区出土陶房(楼)的汉晋墓葬主要为中小型墓葬,将之与社会阶层对应,可推知其墓主身份多为中下级官吏,在其墓葬中随葬大量的模型明器可能代表着生者希望墓主在死后世界能够过上富裕庄园生活的企盼。
3. 墓主魂魄栖息之所
西汉中期以后汉墓中出现墓内祭祀,特别是砖室墓的出现,使墓室划分出祭祀与埋葬空间。根据重庆地区考古发现,一般将祭祀用品放置在棺木的前方,有前后两室的置于前室,单室则放在甬道或甬道与墓室相接处,有些墓葬中砌有祭台。如重庆相国寺的陶房模型与祭奠用品和生活用具摆放在一起,暗示着陶房已成为墓主魂魄在死后世界中休憩生活之处;忠县土地岩的陶房模型则置于墓室后部,一般认为崖墓墓室后部象征墓主日常生活休息之处,进一步表明了陶房(楼)是墓主在死后世界生活场所的象征意义。
肆、历史背景分析
1. 历史背景
汉代社会厚葬之风盛行,以至于封建帝王不得不屡下禁止诏书。汉成帝永始四年下诏禁止埋葬过制:“方今世俗奢僧周极,靡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车服嫁娶埋葬过制,吏民慕效,浸以成俗,而欲望百姓俭节,家给人足,岂不难哉……其申救有司,以渐禁止。”讽刺的是,当时就有人指责汉成帝营建昌陵“卒徒工庸以巨万数,至燃脂火夜作,取土东山,且与谷同贾。作治数年,天下遍被其劳,国家罢敝,府藏空虚,下至众庶,熬熬苦之。”可见厚葬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已经到了无法容忍的程度。由此,陶房(楼)等模型明器的出现就成为了一种时代需求的必然,具有明显的象征和指代意义。
2. 成因分析
从考古发掘资料来看,汉晋时期墓葬中随葬的各种礼器组合逐渐减少以至消失,而各种陶质的模型明器如仓、灶、井、房屋、人物俑、动物俑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器类被大量应用。这表明汉代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无法满足丧葬礼制的相对需求。在厚葬风气对汉代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破坏的社会背景下,陶房(楼)等模型明器的出现成为了一种必然。此外,这一时期人们的价值观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人们已经认识到既要敬重先人,又要使子孙后代的生活质量不太受丧葬开销的影响。
参考文献
论文:
罗二虎:《四川汉代砖石室墓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
黄晓芬:《汉墓的考古学研究》,长沙:岳麓书社,2003年。
陈直:《两汉经济史料论丛》,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
武玮:《峡江地区汉晋墓葬出土陶屋模型探析》,《四川文物》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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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报告:
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7卷,科学出版社,2001年。
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1999卷,科学出版社,2006年。
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编:《重庆库区考古报告集》2000卷,科学出版社,2007年。
文稿:黄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