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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元气论”哲学的书法美学观

2021-08-18

康有为(1858年-1927年),清末民国时期的著名政治家、哲学家、书法美学家和书法家“戊戌运动”的领导人和清代“碑学运动”的领袖。他是传统书法美学的总结者和终结者,也是现代书法美学的开启者。他的书法美学思想,建立在“元气论”哲学的基础上,可称为“元气论”哲学的书法美学观。

康有为的哲学是“元气论”哲学,以“元气”为宇宙的本体,它是世界的终极存在,也是世界的开端和终端。在这一哲学体系中,宇宙运动是一种“圆圈式”的“气化”过程。“元气”通过“气化”凝成万物,万物又通过“气化”消散为“元气”,如此循环往复,构成全部的宇宙现象,而其实质,便是“元气”的“凝散”。

康氏所谓的“元气”是一种“三一体”,是“概念与客观存在的统换言之,它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在以及这二者的统一”。对于康氏来说,“元气”的性质、特点及其运动规律(气化),是其美学的规定根据。

从原理的层面看:在康氏美学中,“元气”是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本源也是审美现象的本质,所有审美现象在实质上都是一种“气化”现象,因此,也可以说“气象”就是康氏美学中所谓的“美”。

从(书法)艺术美学的层面看“元气”是书法美的本源,“气象”是书法美的具体表现形态,“气息(气味)”是书法鉴赏的核心。

康氏以“元(元气)”为书法的本源。他所谓的“元(元气)”包括以下主要意:第一,“元”即“气”“太一”和“太极”等;第二,“元气”是宇宙的本体,是世界的存在根据;第三,“元气”是万物的;第四,元气既是“实体”又是“主体”

其哲学的主要命题包括:(一)“既有气,然后有理。”(二)凝散二字,尽天地物理。”(三)“盈天下皆气而己,由气之中,自生条理。”(四)“理与性皆是人理人性”,“未受气以前”,无所谓“性、理”。(五)“有气即有阴阳”。(六)“天地之理,阴阳而己”。(七)“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八)“天道之常,一阴一阳。凡物必有合也。”(九)“阳贵而阴贱,阳尊而阴卑,天之道也”。(十)“形而后有气质之性”性就是“气质”。

概括说来,这些观点的思想实质是说:作为宇宙本体的“元气”由“明阳二气”组成,这两种既有统一性又有差异性的“气”构成事物的内在矛盾和宇宙发展变化的动力:其中,在“阴阳二气”的矛盾统一体中,“阳气”占据矛盾的主导方面,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所谓“性”和“理”,就是“气质(气的性质)”及其“运动规律”。从美学的角度讲,“元气”具有以下审美属性:第一是“具体性”,这是因为,“元气”是一种“新客体”可称之为“想象性存在”或“意象”,这是它能够成为“审美存在”的根据。

第二是“运动性”,在康氏的哲学和美学中,“元气”是具有“主体性”的“流精”,即:它是“自由自发”的、不断地“开显自己”并“是其所是”的存在,因此,它以“气化”的形式表现自身。第三是“情感性”因为“元气”具有自身的“质”因此,它具有特定的“性情”,这也是它能够成为“审美存在”的原因之一。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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