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富春:艺术创造中的艺术家
一个伟大的艺术品固然是伟大的艺术家的创造物,但艺术家越是伟大,越是著名,但也在艺术品之中越是无名。故作为艺术游戏守护者的艺术家既不能理解为艺术的上帝,也不能理解为艺术的主人。
■ 文| 彭富春
艺术家同时也是具有欲望的人。与一般人一样,艺术家充满了七情六欲,包括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的。当然艺术家的欲望比起一般人的欲望更加丰富,也更加强烈。正如人们所说,艺术家是富于情感的人。他对于人的生存和死亡有非同寻常的经验,因此有更多的爱,也有更多的恨。但艺术家和一般人在欲望上的根本差异在于,他的欲望是创造性的。但欲望的创造性不是别的,而就是创造欲望,也就是让欲望生产出来。欲望的创造不仅是把压抑的欲望解放出来,使欲望获得自由,而且是在没有欲望的地方呼唤欲望。正是如此,艺术家履行着艺术对于人的生命的神圣的使命,让艺术成为生命的兴奋剂,去刺激生命。
当然,艺术家更是拥有智慧的人。我们说,智慧总是人的智慧。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规定智慧,而是意味着智慧规定人。一个人在何种程度上成为人,在于人在何种程度上接受了智慧的指引。艺术家和一般人一样都拥有智慧,但艺术家的特别之处在于,他让智慧在自己的艺术创作中现身。因此不是荷马在歌唱,而是艺术女神缪斯通过他在歌唱;不是卢梭在写作,而是人的神性也就是人性借助他在写作;不是李白在吟诗,而是道家的智慧凭借他在吟诗。在艺术家和智慧的这种内在关联中,一方面是艺术家改变自身,成为智慧的当前化;另一方面是智慧显现自身,成为艺术的形象化,正如所谓道成肉身。于是,艺术家的身体是一个被智慧的灵气所灌注的身体。
一个艺术家的特别之处,就是在技能、欲望和智慧三个方面获得了特别性的规定。但作为艺术家自身,它也存在重大的区分,即所谓一般的艺术家和伟大的艺术家的差别。对于后者,我们一般称之为天才。但什么是天才?天才一般被看作是天生之才。一个天才的艺术家,其才能的突出之处不仅在于它与一般人的才能相比是卓越的,而且在于它不是后天学习的,而是自然给予的。一种自然赋予的艺术才能不是通过规则的学习而可以获得的,而是独创的、典范的、制定规则的。对于艺术现象而言,天才是开端性的。这意味着天才不是在一般意义上创作艺术品,而是通过这种艺术品的创作来创造了一种新的艺术现象,也就是一种新的技能、欲望和智慧的游戏形态。作为开端,天才的艺术家是划时代的。他终结了一个旧的时代,并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
但无论是何种意义上的艺术家,他们都不是艺术现象的本原。艺术的现象的本原在根本上是人的生活世界,是在艺术自身游戏的技能、欲望和智慧。不仅如此,艺术家甚至也不是艺术创造的主体。将艺术家设定为主体,同时将艺术品设定为客体,这只是主体主义哲学的一种源于绝对自我的构想。与此相反,艺术家在根本上被艺术创造所规定。这也就是说,艺术家只在创造艺术品的过程中成为艺术家并显示自己是艺术家的。但进入艺术创造的过程,就是进入技能、欲望和智慧的三方的游戏。艺术家既不是技能、欲望和智慧中的任何一方,也不是游戏规则的制造者。毋宁说,艺术家的天职就是艺术游戏的守护者,它让游戏不受任何伤害,而作为游戏自身去游戏。
因此,对于艺术现象来说,不是艺术家的自我,而是艺术游戏的本身才是决定性的。于是,艺术家在艺术自身的游戏中不是表现自我,而是消失自我。艺术游戏所呈现的不是艺术家,而是艺术品。但艺术品既不是艺术家意图直接或者间接的表达,也不是艺术家的变相的生平传记或者心灵的历史。一些艺术品虽然是艺术家自身的历史,或者与这样的历史相关,但它已超出了艺术家自我的限制。一个伟大的艺术品固然是伟大的艺术家的创造物,但艺术家越是伟大,越是著名,但也在艺术品之中越是无名。故作为艺术游戏守护者的艺术家既不能理解为艺术的上帝,也不能理解为艺术的主人。在这样意义上的艺术家已经不复存在了,正如人们所说的:“作者死了”。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哲学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选自《美学原理》,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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