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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出台“领航校长”推选办法 首届推选20名

2020-09-10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 8月31日,南通市委、市政府印发《南通市“领航校长”推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20年8月起,在全市推选“领航校长”。南通市“领航校长”是由南通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市级综合荣誉称号。推选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的在职校长。当选校长需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具有明确科学的办学主张和办学思想、较强的领导力和改革创新能力,办学业绩突出,师生认可度和社会声誉较高。

“领航校长”每3年推选一次,鉴于经多年积淀,南通校长群体中办学卓有成效且在省内外有影响的优秀人选众多,决定首届推选20名,以后每届推选不超过10名,并规定其中乡村学校校长应占一定比例。

《办法》对推选条件与程序作了明确。“领航校长”应在南通市中小学校担任正职校长5年以上,一般应具备相当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要符合坚守初心使命,把握正确办学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形成鲜明办学特色;引领作用显著,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等条件。“领航校长”推选按“申报、推荐;评议、考察;审定、公示;公布、奖励”等程序进行。

在管理与考核上,“领航校长”称号获得者的推选、奖励、宣传等材料,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领航校长”的考核、培养、管理和使用,纳入各地优秀人才考核体系。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领航校长”优先予以推荐使用。“领航校长”称号获得者受到撤职处理、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金。

“推选领航校长,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南通市教育局长郭毅浩说,“更侧重于校长的示范引领和头雁作用,而非单一的个体专业发展领先。”《南通市“领航校长”推选办法》的出台是南通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2019年,南通推出“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领航校长”培养行动计划,拟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培养造就10000名左右骨干教师、1000名左右卓越教师、100名左右教育家型教师及50名左右领航校长。“领航校长”推选办法的确立,与17年前设立延续至今的政府“园丁奖”评选一道,标志着南通面向所有教育工作者的市级综合荣誉体系更加完善。(刘卫锋)

作者:刘卫锋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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