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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失信败德行为】 男子以购买保证保险的方式贷款 逾期还款遭起诉

2021-11-23

近日,南昌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7年6月,杨某因生产生活所需欲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因个人资质问题,需向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才能获批。杨某购买了该保险,保险费率为1.525%每月。杨某顺利获得贷款,首期执行贷款年利率为6.65%,以等额本息的方式进行还款。

后杨某还款逾期且超过80天,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被保险人)理赔。杨某未按合同约定在该保险公司理赔后30天内归还其全部款项,构成违约。该保险公司遂向南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杨某返还保险赔偿款,并支付尚欠保险费及违约金(以保险赔偿款为基数,自理赔之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考虑到保险公司在向银行理赔前,杨某已还款13期并支付了保费,且杨某收入微薄,难以一性次付清全部款项,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保险公司自愿放弃大部分违约金,调整为按年利率5%计算,且同意杨某分期付款,将付款期限延长至6个月。

经办法官提醒:向金融机构贷款前,务必了解清楚贷款所需支付费用及违约责任,谨慎以购买保证保险的方式贷款。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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