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降低相关利率保护上限
7月22日,最高法、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指出,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在发布会上透露,最高法正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
民间借贷市场是正规金融市场的必要补充,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设定了24%的司法保护上限。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一部分市场主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人民法院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比如,去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就曾建议,规范民间借贷,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斩断民间借贷短线高利渠道,让“热钱”转向实体经济。
今天在发布会上,郑学林对此回应称,对于社会上反映的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的问题,我们正在抓紧研究。
“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对于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套路贷’‘虚假贷’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他说。
今年通过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郑学林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结合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开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工作,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此次最高法、发改委发布的《意见》也明确,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修改完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放贷行为的效力。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