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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1-01-1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1月25日在南京召开,会期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学习讨论中共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讲话;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选举;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责任编辑:王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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