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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化地标,切勿“贪大求高”

2020-11-18

 严禁以传承文化等名义盲目建设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的巨型雕塑——

建文化地标,切勿“贪大求高”

光明日报记者 邱玥

  针对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治理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保护和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围绕有关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解。

  严控建设高度超30米大型雕像

  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中的艺术品,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反映。然而,当下我国部分大型城市雕塑并没能很好地承载这份文化使命。不论是高达57.3米,号称“全球最大关公像,耗资15亿元”的湖北荆州巨型关公雕像,还是“建筑高达99.9米,投资高达2.56亿元”的贵州独山县水司楼,都让大型城市雕塑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留下败笔。

  “各地建设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优秀城市雕塑作品,在营造公共环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但同时,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过大、品质不高、题材不适宜以及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通知》明确要求,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城市重要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各地将排查行政区内城市雕塑项目

  为提升城市文化特色、艺术品位,《通知》提出,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比选、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将雕塑题材、形式、结构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等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于存在抄袭模仿、低级趣味等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专家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

  “在大型城市雕塑施工和维护方面,各地要依法依规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雕塑主创人员要全程监督雕塑制作和施工,确保按设计方案施工,不得随意变更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建立大型城市雕塑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明确维护责任单位,定期进行清洗、加固和维修,保持雕塑结构安全、外观整洁和形象风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对已建、在建、拟建的城市雕塑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对涉及滥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标”现象或存在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貌等问题的城市雕塑项目,要及时纠正、整改。

  《光明日报》( 2020年10月23日 09版)


责任编辑:郭旭晖 龚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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