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一些野生动物频频“出山”,离开保护区,进村入城。这既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种群过饱和与保护区承载力不足问题。随着部分野生动物种群不断扩大,构建人与野生动物相处新模式,系统应对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增多挑战,显得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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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闯入公众视野,局地过饱和问题凸显
前段时间,野生亚洲象群从西双版纳保护区出走,受到广泛关注。与之类似,今年4月,东北虎“完达山1号”引发全国围观。而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有“水中大熊猫”之称的珍稀动物中华秋沙鸭成为常客。 不仅野外环境,城市也时常出现野生动物。2015年上海40余个小区出现貉,到2020年上海有貉的小区数量达到150余个。此外,南京、杭州等地出现了野猪进城现象。野生动物频频出没于城市乡村,主要得益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与此同时,由于部分植食性、杂食性物种繁殖能力强,缺乏天敌,产生了过饱和问题。 当前,野猪、猕猴等物种已形成区域性生态压力。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王放说,野生动物特别是植食性、杂食性动物增加是长期过程,会发展至“过饱和”状态。这一概念最早被用于美洲食草动物。比如美国由于白尾鹿过多,平均每年需要狩猎600万只来维护生态平衡,防止其种群密度过高破坏森林生态系统。“当一个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又缺少顶级食肉动物时,就有可能出现过饱和现象。”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发起人宋大昭说,江苏盐城大丰保护区的麋鹿已出现密度过高问题,麋鹿、梅花鹿、貉都有可能出现数量太多而没地方可去的状况。
猕猴“添丁”:一只猕猴在贵阳市黔灵公园抢夺一名女游客手中的食物 据不完全统计,广西龙虎山自然保护区的猕猴数量已从100余只发展至3000多只。南宁市隆安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林云地介绍,由于保护有力且缺乏天敌,保护区内猕猴数量激增,保护区承载力趋于极限,猴群逐渐向保护区外扩散。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副主任黎德丘说,野生猴群繁育很快,必然寻求扩迁,但现在保护区之间缺乏良好生态廊道,渐渐出现生态孤岛化,导致近亲繁殖严重,不利于种群长远发展。 一些专家认为,人类活动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减少,有些栖息地生态系统也不够完善,无法完全满足野生动物需求,野生动物面临“局部过剩,在大尺度景观上又缺失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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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频发,多种因素致应对乏力
近年来,由于局地野生动物过饱和问题,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案例不断增多。当前,对人类侵扰较多的物种主要为野猪、猕猴等。在有的地方,一些稀有保护类动物,比如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羚羊、亚洲象等,与人的冲突也开始凸显。 一方面,冲突造成人身伤害。今年5月10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上木拉乡增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土登相巴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巡山途中,因遭受野猪攻击不幸遇难。贵州独山县麻尾镇、雷山县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榕江县等地都曾发生过黑熊伤人甚至致死事件。贵阳黔灵山公园每年发生2000多起猕猴伤人事件,带来一定的疾病传播风险。另一方面,冲突导致财产损失。四川省道孚县孜龙林场护林员鲍文康说,当地不时会出现数十只猴子“抢劫”村民家的情况。这类情况在广西、贵州等地也有发生。半月谈记者在四川甘孜州多地了解到,该地区棕熊咬死牧民牛马的事件不少。
四川格西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相关统计显示,2017年保护区周边6个牧业村,因野生动物危害造成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达78.4万元,户均损失约1.33万元。贵州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冉景丞说,贵州过半的县年均发生野猪损害庄稼事件超1000起。 在人与野生动物冲突增多的同时,多重因素导致应对较为乏力,有关政策落地存在障碍。 ——应对手段容易被野生动物“攻破”。当前受影响地区村民多以扎稻草人、放鞭炮、敲锣等土办法驱赶野生动物,效果一般。隆安县乔建镇新安村位于广西龙虎山自然保护区山脚,当地村民曾尝试将玉米改种木薯、南瓜等作物,减少“猴害”影响,但效果并不明显。村民李文达说,将原先种植的玉米改为木薯后,发现猕猴也渐渐学会借助工具撬出地里的木薯食用。 ——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控制难度大。“目前绝大多数动物都是保护类动物,不能随意捕杀。”冉景丞表示,猎捕也受到一些条件制约。野猪猎捕对专业技能要求较高,而且涉及枪支管制,必须由专业人员执行。 ——致害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政策落地难。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据部分干部反映,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方面,一些地方尚未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和具体发放办法,省级层面无统一的财政预算拨付,加之缺少第三方机构评估受损情况,补偿政策较难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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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
——科学评估动物种群和环境状况,增强人工调控力度。 基层干部和专家建议,加强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监测,对种群数量和环境容量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开展科学调控。对于局地种群数量较多,且适宜迁移的野生保护动物,可适当迁地保护。在部分野生动物活动较为频繁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可试点生态搬迁。还可引入商业化运作生物控制手段,制定地方化管理条例,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猎捕动物、什么情况下动物可以转移到什么地方、转移由谁来操作等。其中,野猪种群发展迅速,性情凶猛,破坏性大,是首先需要考虑控制的物种,可制定专门的调控处理方法。 在动物活动频繁区加强宣传警示,培训应急技能。为一些农作物增设隔离护栏,在经常发生野生动物损害庄稼的地方,改变生产模式和种植种类,尽量改种不易被野生动物损害的作物。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业务,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定损,并完善该保险与农业保险、森林保险等相融合的保险政策。鼓励国有保险公司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试点工作。持续引导保护区周边农户产业转型,利用绿水青山独特优势,参与野生动物观赏旅游、研学旅游等项目,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王放说,大熊猫曾经被国外学者认为是一个要灭绝的物种,但我国通过建立高质量保护区,不仅促进了大熊猫种群恢复,还带动了生态旅游发展。可进一步挖掘金丝猴、华北豹等潜在“网红”物种,复制大熊猫案例,实现生态价值最大化。宋大昭说,西方更推崇保持野生动物的野外或野性特质、强调人与野生动物的物理隔离。从我国实际出发,可更多提倡人与野生动物共存的理念。如今在绝大多数地方,不大可能把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人类活动完全分开,野生动物在时空尺度上完全回避人类,目前来看并不现实。